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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10-11 生效日期: 2019-10-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令2019年第2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30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1日起生效。
  市长 应勇
  2019年10月1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决定
(2019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此,市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1996年1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本决定自2019年10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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