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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3年度驻店药师资格考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3 生效日期: 2003-03-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人事厅《关于驻店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粤药监人[2002]32号)和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3年驻店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药执注[2003]1号)的精神,现将2003年我市驻店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考核对象与条件: 
  在各种所有制事业、企业单位的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核认定驻店药师资格: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技校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二年; 
  3、具有高中学历,取得中级营业员、购销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六年,参加我市药监部门举办的驻店药师考前培训班并取得申报资格; 
  4、具有初中学历,取得中级营业员、购销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十年,参加我市药监部门举办的驻店药师考前培训班并取得申报资格。 
  二、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2003年驻店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二个专业。药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药品分类管理知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药品分类管理知识、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 
  考试分两批进行,时间分别为5月24日、9月27日。考试时间安排为:上午8:30—10:00药品分类管理知识;10:30—12:0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下午14:00—16: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三、报名、培训时间 
  1、报名时间: 
  第一批:3月24日—3月28日 
  第二批:8月11日—8月15日 
  2、培训时间: 
  第一批:4月中、下旬 
  第二批:8月中、下旬 
  四、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发《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粤费广东0020002-1号)的标准,报考驻店药师人员每人交驻店药师考核认定费120元,考务费每科50元。共计270元(不包括书费和培训费)。 
  五、报考要求 
  (一)报考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已参加过驻店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报名补考; 
  3、近期大一寸黑白相片2张和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其中1张黑白相片贴在《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上,另三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贴在一张白纸上)。 
  (二)连锁药店由总部统一报名,报名提交《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考试补考人员科目汇总表》、《驻店药师资格考试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 
  六、报名地点 
  深圳市红荔西路7024号鲁班大厦25楼技能鉴定站 
  电话:83190156、83193971 
 
 
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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