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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8 生效日期: 2007-09-28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要求,为准确掌握我市电磁辐射环境状况,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现将《郑州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郑州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是为了了解各类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及应用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管理数据库,为提高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提供依据。搞好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准确了解电磁环境状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电磁辐射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电磁辐射环保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促进电磁能利用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搞好此次申报登记工作,我局成立了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报登记的指导、协调和督察工作,情况如下:
组长:刘炳辰
副组长:王舟山
成员:张绍军王顺张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市危废和辐射监管中心,主任由王顺书记兼任。
三、登记范围
我市辖区内拥有以下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单位,均应进行申报登记:
(一)发射系统
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
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
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
4.雷达系统;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不包括小灵通)。
(二)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频率大于500Hz)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执行)。
四、工作职责
(一)市危废和辐射监管中心负责全市申报登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成立三个工作组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二)郑州市内各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工业、科学、医疗单位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和核查。
(三)各县(市)及上街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的申报登记和核查。
(四)市危废和辐射监管中心负责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省气象局、省公安厅、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市公安局、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中国网通郑州分公司、郑州市电力公司、郑州铁路局、郑州民航、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排查和申报登记表填报及核查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与培训阶段(2007年10月8日--10月15日)
1.召开全市电磁辐射工作会议,宣传国家、省有关精神,对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如期完成登记工作。
2.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和有关单位业务负责人进行申报登记工作培训,使其准确掌握填报的技术要求,保证数据质量。
(二)实施阶段(2007年10月16日--10月31日)
1.各县(市)、区环保局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发放排查通知等形式,对辖区内各类电磁辐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填报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市危废和辐射监管中心向其负责的单位发放《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并要求各单位按时填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1月1日--11月10日)
1.市环保局负责的单位于2007年11月1日前向市环保局提交《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文字版及电子版材料。
2.各县(市)、区环保局于2007年11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提交《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文字版及电子版材料。
3.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各有关单位申报登记工作进行验收,并对全市申报登记工作进行通报,迎接省环保局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系统目标"辐射环境管理"任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奖优罚劣。
2.对于拒不履行申报登记义务或者在申报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联系人:马新年
联系电话:6718966967189670
邮箱:fushek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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