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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2 生效日期: 2001-06-22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1]73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林业局、市乡镇企业局拟定的《在全市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在全市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九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水环境污染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目前我市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总体环境质量还比较差,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都还没有达到功能区规定标准,市区大气总悬浮颗粒物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75倍,水环境污染尤为严重,境内所有入渭河流的入渭口水质均失去使用功能;二是工业企业违法超标排污现象严重,一些区县严重污染环境的小造纸厂死灰复燃,屡禁不止,部分在2000年被责令停产治理的企业仍违法开工生产,大部分年产5000吨以上而未治理达标的造纸厂尚未停产,仍大量超标排放废水;三是在秦岭北麓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已对城市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四是新建项目“先上车,后补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问题较多;五是环境违法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单位出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特殊政策办法,擅自减免排污企业应缴纳的排污费,取消对重点企业的环保检查等。以上问题表明,认真贯彻国家四部委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开展较大声势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是非常必要的。现根据全国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查处的重点 
  一是检查“一控双达标”反弹项目,各类已达标的工业污染源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 2000年底未达标被责令停产而拒不停产或擅自开工恢复生产的企业,特别是年产5000吨以上的未达标造纸企业继续开工生产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和责任人;二是检查已被取缔关闭的小造纸、土选金等“十五小”和小水泥、小冶炼等“新五小”的死灰复燃问题,特别是沣河流域小造纸污染问题,查处违法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三是检查森林、植被破坏、猎杀保护类野生动物和焚烧秸秆情况,查处在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进行的各种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四是查处新建项目未批先建或逃避环保审批等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问题;五是查处在“一控双达标”工作中已被新闻媒体曝光,但至今仍未进行污染治理并严重超标排污的企业。 
  二、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这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经委、市乡镇企业局、市林业局联合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长助理王志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文华、市环保局局长彭志玺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经委、市乡镇企业局、市林业局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会同监察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和有关责任人,检查“一控双达标”反弹,“十五小”企业死灰复燃、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及违法焚烧秸秆情况。 
  (二)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和责任人,检查市、区县属工业企业非法排污、擅自恢复生产、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和“新五小”死灰复燃问题。 
  (三)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保部门,全面检查小造纸等“十五小”死灰复燃及乡镇造纸厂拒不停产治理、继续违法开工生产问题,提出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各级林业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生态、森林、植被破坏和猎杀保护类野生动物情况,查处有关责任人。 
  (五)各级监察部门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证和处理,会同环保部门进行抽查和检查。 
  (六)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造成强大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声势。 
  这次专项行动,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抽查重大案件和涉及市属以上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区县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按相应分工负责对辖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进行现场取证并对市属以下企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专项行动的部署和时间安排,全市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0日至7月5日):6月25日,市政府召开大会,部署安排全市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会后,各区、县政府向社会发布《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告》,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告公示辖区内所有限期治理企业达标、停产治理和关停情况,并公布区、县经委(工业局)、监察、环保、乡镇企业和林业五部门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区县组织各有关部门按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市级各部门按业务分工分头开展专项摸底检查,并根据群众举报和摸底检查,对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取证和监测,需移交监察和司法部门的及时移交,及时处理。 
  第二阶段(7月5日至7月31日):市政府听取市环保局、市经委、市乡镇企业局、市林业局和各区县政府关于第一阶段的工作汇报,确定重点抽查内容;市政府组织由环保、经委、监察、乡镇企业、林业五部门和新闻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区县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区县和市经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乡镇企业局、市林业局向市政府提交关于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行动与改善投资环境结合起来。各区县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蔓延和发展,确保这次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专门力量组成检查组,对本地区、本系统或业务管辖范围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一次认真的摸底排查,对一般的违法行为,要在检查中及时予以纠正;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在检查中坚决立即制止,有关执法部门要立案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各区县政府对反复回潮生产的小造纸等“十五小”企业,必须依法强行拆除设备,彻底予以取缔。各级环保部门对去年底未完成治理达标任务至今仍在生产的企业,尤其是严重污染环境的造纸企业,要采取坚决措施停产治理;对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要依法加重处罚;对工业污染源达标反弹率超过10%的区县,不予进行整体验收,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新建和在建项目,要实行停建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各级林业部门对破坏森林、植被和猎杀保护类野生动物的违法案件,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级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坚决支持环境执法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问题突出地区、单位行政领导及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涉案人员的行政责任。市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办,狠抓落实。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7月5日前将落实全市专项行动大会精神的情况及拟查处的第一批案件报送市环保局,以后每阶段结束后3日内将阶段工作小结报送市环保局。对重点案件、领导批示案件、上级转办案件和新闻曝光案件的查处结果及其他有关重要信息要随时上报。 
 
 
市环保局 
市经委 
市监察局 
市林业局 
市乡镇企业局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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