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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2 生效日期: 2008-02-22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07]21号)精神,现将《郑州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配合部门 进度要求
一、工业领域节能减排
(一)电力行业节能减排
1 关停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 "十一五"期间,全市力争淘汰小火电机组205万千瓦。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郑州供电公司 "十一五"期间
2 关停小火电机组145万千瓦。 2008年年底前
3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研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和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郑州供电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2008年底前
4 实施电力行业节能改造 加快电厂辅机系统节能改造,厂用电率下降到6.8%。
市各大电厂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郑州供电公司 "十一五"期间
5 加快电网升级改造,供电网损下降到7%。 郑州供电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十一五"期间
6 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 制定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委、
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经委、郑州供电公司 2009年
7 制定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 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郑州供电公司 2009年
8 建设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3.6万千瓦。 各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郑州供电公司 "十一五"期间
9 做好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 全部火电机组完成脱硫设施建设。
市各大电厂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郑州供电公司 2008年年底前
10 制定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方案。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郑州供电公司 2008年8月底前
11 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实现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2008年年底前
12 发展火电行业循环经济 研究制定火电行业循环经济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郑州供电公司、市环保局、市各大火电厂 2009年年底前
13 制定全市火电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郑州供电公司、市经委 2008年年底前
(二)建材行业节能减排
14 淘汰水泥行业落后生产能力 依法关停年生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不达标的水泥企业,
淘汰干法中空窑(特种水泥除外)、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淘汰落后产能400万吨。
有关县(市)、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建委 "十一五"期间
15 淘汰全部小直径立波尔窑、预热器窑等。
16 实施建材行业窑炉节能环保改造 新建水泥生产线全部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郑州供电公司 "十一五"期间
17 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采用大型节能粉磨系统。 各县(市)、区政府
18 完成全部燃煤倒焰窑的节能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年底前
19 耐火材料行业应改用煤气发生炉等清洁能源,并实施脱硫试点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20 实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节能改造 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十一五"期间
21 推广辊道窑等先进技术。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22 加快新型墙体材料革新 制订新型墙体材料市场准入标准。 市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年底前
23 加快发展散装水泥 研究提出完善发展散装水泥的具体措施,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水泥散装率达到55%以上。 市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年底前
24 发展建材行业循环经济 制订建材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市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008年9月底前
制订建材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市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008年9月底前
(三)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
25 加快铝土矿资源整合 继续加强中美铝业、河南铝业分公司对18家铝土矿资源的整合。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五"期间
26 实施铝工业行业节能环保改造 淘汰160KVA及以下铝电解槽。 各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009年年底前
27 推广电解铝液直接铸轧、全电流不停电、强化烧结法生产氧化铝新工艺、选矿拜耳法技术。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十一五"期间
28 电解铝烟气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年底前
29 制定氧化铝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研究计划。 市科技局 2008年年底前
30 发展有色行业循环经济 制定有色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市经委 2009年
31 制定有色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四)钢铁行业节能减排
32 实施钢铁企业节能减排改造 大型高炉全部配套炉顶压差发电装置(TRT),高炉煤气、
焦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利用率达到100%,粉尘、废渣等废弃物全面实现综合利用,
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钢铁企业烧结机应按要求安装烟气脱硫装置。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十一五"期间
33 推广煤粉富氧喷吹、蓄热式轧钢加热炉、连铸连轧以及自动化控制等先进节能技术。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五)煤炭行业节能减排
34 继续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 关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明确的其他小煤矿
以及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或逾期不改造的小煤矿。 各县(市)、区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煤炭局 2008年年底前
35 提高煤炭行业准入门槛 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高瓦斯、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地区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并提出与煤共伴生资源、
煤矸石、矿井水等综合利用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 "十一五"期间
36 加强煤炭行业资源综合利用 发展洁净煤技术,推广选煤厂闭路循环工艺。
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瓦斯)、矿井水等综合利用,郑集团矿井水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煤层气利用率提高到65%,煤矸石利用率达到85%以上,粉煤灰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郑煤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煤炭局、市建委、市经委 "十一五"期间
37 发展煤炭行业循环经济 制定煤炭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 市煤炭局、市环保局 2008年3月底前
38 制定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2008年年底前
(六)化工行业节能减排
39 淘汰化工行业落后生产能力 烧碱生产全面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工艺,推广离子膜法烧碱,
新建和改造项目不得采用金属阳极法工艺。合成氨生产全面淘汰低压链条炉、老式煤粉炉、
2.6米及以下造气炉等造气工艺,淘汰低效率吹风气回收装置。
电石生产全面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十一五"期间
40 发展化工行业循环经济 制定化工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2009年
41 制定化工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七)造纸行业节能减排
42 淘汰造纸行业落后生产能力 关闭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经委、郑州供电公司 2008年年底前
43 关闭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下禾草类制浆企业及废纸造纸企业。 2010年年底前
44 提高造纸行业准入门槛 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
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废纸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
包装用和文化用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十一五"期间
45 推进造纸行业清洁生产 制定造纸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年底前
二、建筑领域节能减排
46 加强建设行业节能减排管理 研究制定建设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市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008年年底前
47 研究提出在各地城市规划编制中,将资源环境指标做为强制性内容的具体措施。 市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9月底前
48 研究提出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开工建设的具体措施。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房管局、重点项目办 2008年9月底前
49 严格建筑市场节能准入管理 制定建筑市场节能准入(出)管理办法,
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及商品房销售等手续,
不准销售使用。 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6月底前
50 研究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
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
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建委、市房管局 2008年年底前
51 制定新建建筑实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08年9月底前
52 加大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实施力度 制定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实施方案。
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中使用的比例,减少常规能源消耗。
市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09年3月底前
53 推广节电电器和高效照明产品 制定推广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的具体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政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直事管局、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郑州供电公司、人行郑州支行等单位 2009年3月底前
54 发展城市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制定城市集中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实施细则。 市物价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管理局、市环保局、热力公司 2009年3月底前
55 各类燃煤锅炉要通过改变燃料结构实现达标排放,具备热电联供及集中供热条件的市、
县要全部淘汰10吨/时以下直接燃煤锅炉。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2009年3月底前
56 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发展新型墙材的目标任务,
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65%以上。 市建委 2008年5月底前
三、交通领域节能减排
57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建设 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积极推进轻轨建设。
市政管理局、市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年底前
58 加强交通行业节能基础管理 研究制定公路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2008年年底前
59 制订交通行业节能中长期规划。 2008年9月底前
60 建立健全交通行业能耗统计制度。 2008年9月底前
61 严格老旧和报废汽车管理 制定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的措施。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2008年9月底前
62 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 研究提出完善现有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的具体措施。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2008年9月底前
63 加大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力度 制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1号)的具体方案,
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的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市建委、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008年年底前
四、公共机构节能
64 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和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管理 出台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指导意见。
市建委 2008年9月底前
65 研究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年底前
66 制定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的具体办法。
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08年6月底前
67 研究制定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市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郑州供电公司 2008年6月底前
68 研究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2009年3月底前
69 研究建立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市直事管局、市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年底前
70 制订市直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2008年6月底前
71 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市直事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 2008年6月底前
72 研究制定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 市直事管局、市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6月底前
73 研究制定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2008年4月底前
74 研究制定开展"节约型宾馆饭店"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市旅游局、市商务局 2008年4月底前
75 组织开展零售业和商场节能行动。 市商务局 2008年6月底前
五、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治理
76 做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 每年确定重点领域、
流域、区域和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管理局 "十一五"期间
77 加强生态环保规划引导 编制完成我市生态功能区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煤炭局、市农业局 2008年年底前
六、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78 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 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尽快通过验收,
加快王新庄污水处理厂脱氮工程、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和陈三桥污水处理厂建设。
市政管理局、郑东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按计划安排时间要求
79 "十一五"期间,全市11座垃圾处理厂全部实现正常运行。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80 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1年内负荷达到合理设计能力的60%,
3年内达到正常运行。 各县(市)政府、市政管理局 2008年-2010年
81 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85%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来水公司 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管理局 2008年年底前
82 在入口和出口均加装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环保部门实现联网,
实现适时监控。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市环保局 市政管理局 2008年年底前
83 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和实行区域限批的依据。
市政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008年年底前
七、农业节能与农村污染防治
84 做好农村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 制定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畜牧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 2009年3月底前
85 研究提出加快农村改厕的具体措施。 市卫生局 市农业局 2008年7月底前
86 研究提出加快农村改水的具体措施。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2008年8月底前
87 研究提出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地堆放、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的具体措施。 市农业局 市建委、
市环保局、市爱卫会 2008年年底前
88 加强农业生产污染防治 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减少对土壤、
水环境的污染。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农业局、市科技局 "十一五"期间
89 研究加快应用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技术的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008年6月底前
90 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建成污染治理设施。 市环保局 2008年6月底前
91 研究提出发展生态型畜牧业的具体措施,制定规范禽畜养殖、加强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
市畜牧局、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2008年6月底前
92 加强农业生产节能 研究制定淘汰落后农业机具的具体措施。 市农机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08年5月底前
93 研究提出发展能源作物的具体措施。 市农业局 2008年5月底前
94 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到2010年全市农村户用沼气用户达到23.8万户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局 "十一五"期间
95 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8月底前
96 研究提出支持开发适合各种秸秆特点的固化、气化技术的具体措施。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 2008年5月底前
八、重点企业节能减排
97 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监督管理 推进市区域内纳入市"百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
着力抓好300家、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
市经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 "十一五"期间
98 制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08年3月底前
99 制定企业能源审计办法。 市经委 2008年6月底前
100 将节能指标按年度分解到重点企业,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每年3月底前
101 搞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重点企业要设立专门的节能机构,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
能源审计,将节能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实行"节奖超罚"。 各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市经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 2008年9月底前
102 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培训管理计划。 市发改委、市经委 市统计局、市国资委 2008年9月底前
103 搞好重点排放企业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重点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减排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将减排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建立奖惩制度。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2008年年底前
104 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 "十一五"期间
105 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市中小企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年底底前
106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 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当年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每年的1月份
107 制定鼓励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市经委 2008年年底前
九、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机制
108 实施落后产能公布制度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
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淘汰落后企业(生产线)名单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每年的12月份公布下一年度淘汰落后方案
十、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109 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研究制定加强用地预审的具体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 2008年5月底前
110 研究制定促进各项建设集约用地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2008年6月底前
111 加强信贷资源调控 与人行郑州支行协作,研究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
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的长效机制。 市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年底前
112 研究拓展节能环保企业筹资渠道的具体措施。 2008年6月底前
113 加强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研究制定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核准、
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的具体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6月底前
114 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 市经委 2008年年底前
115 加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研究制定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核准、
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的具体措施。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9月底前
116 研究建立加快节能减排项目环评审批的制度。 2008年6月底前
117 研究制定污染物总量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性条件的具体措施。 2008年9月底前
118 研究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布制度。凡属核准、审批类的项目,
要向社会公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2008年6月底前
119 严格新上项目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新开工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凡新建、改建、
扩建高耗能、高排放的重大项目,在开工前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建设内容、资源消耗量、
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2008年6月底前
120 研究建立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2008年年底前
121 研究制定严禁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具体措施。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008年9月底前
122 加强节约用水 健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9月底前
123 研究提出加大取水许可年度监督检查力度的具体措施,对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的取水用户,
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2008年9月底前
124 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研究制定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纳入生产许可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
市质监局 2008年9月底前
125 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
设备或生产不符合相关能效标准和高耗能限额标准产品的企业,坚决不予发证,
未按期淘汰的获证企业,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 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五"期间
126 加强环保区域限批管理 完善环保区域限批办法。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控制区域污染物总量、
淘汰落后产能等相挂钩,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重点流域控制断面水质标准及未淘汰落后产能、
严重违反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实行环保区域限批,
对其新建项目实施限制性措施。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监察局 2008年年底前
127 研究提出环保区域限批名单并对外公布。 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五"期间
128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 制定和实施发展本地区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具体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科技局 2008年6月底前
十一、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129 加快电力价格改革 加大对铁合金、电石、烧碱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
分年度提出实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市物价局 郑州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十一五"期间
十二、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
130 加强节能减排科技攻关 研究制定科技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管理办法。
县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08年年底前
131 研究制定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008年6月底前
132 制定保障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并逐年增加资金投入的措施。 市财政局 2008年年底前
133 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示范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十一五"期间
134 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 研究制定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经委 2008年6月底前
135 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落实市财政资金,并逐年提高占财政比重。
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推广、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等。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委 市环保局、市建委 "十一五"期间
136 建立本地区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08年6月底前
137 支持节能减排重大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 研究制定政府投资主体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的具体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2008年3月底前
138 组织实施本地区重点节能减排工程。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五"期间
十三、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
139 落实节能环保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提出落实国家、省对节能环保优惠税收政策的具体措施。
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国产设备,
税务部门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委 2008年6月底前
140 研究提出促进企业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的财税措施,企业用于能源审计、
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2008年3月底前
141 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管理 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的具体措施。 市建委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2008年9月底前
142 做好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 研究制定加大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力度的具体措施。
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6]90号)。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6月底前
143 促进节能服务机构发展 研究制定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鼓励发展节能服务机构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经委 2008年年底前
十四、健全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
144 加快节能环保法规体系建设 制定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市法制局 2009年年底前
145 制定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市法制局、市经委、郑州供电公司 2008年年底前
146 研究制定废旧电子产品处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包装物回收利用等实施办法。
市环保局、市法制局 2008年年底前
147 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质监局、市建委 2008年-2009年
148 制定发布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市建委 市质监局 2009年年底
149 研究制定节能减排地方标准规划。 市质监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2008年9月底前
150 研究建立免检产品节能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2008年6月底前
十五、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
151 加大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力度 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清理纠正对高耗能、
高污染行业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的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五"期间每年
152 完善环保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分批实施挂牌督办,
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市环保局 市监察办、市发展改革委、郑州供电公司、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年底前
153 完善违反环保规定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企业给予经济处罚、停止生产供电等制裁。 2008年年底前
154 研究提出加大对恶意排污企业处罚力度的具体措施。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
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2008年年底前
155 实施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 研究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
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
市监察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008年年底前
156 查处一批重大、典型的节能环保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五"期间
157 加强节能减排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编办、市财政局 2008年年底前
158 研究制定节能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市经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2008年6月底前
159 研究提出加快节能监察、监测机构监测设备和仪器更新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市财政局、市经委 2008年年底前
160 研究提出支持安装环保在线监测的支持政策和措施。所有废水、
废气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省辖市环保部门实现信息联网。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08年年底前
161 研究提出加快环境监测、环保监察机构监测设备和仪器更新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市财政局 2008年年底前
162 研究制定环保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2008年6月底前
163 做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统计局 2008年年底前
164 研究提出能源计量执法检查方案。 市质监局 2008年6月底前
165 研究提出能源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市统计局 2008年6月底前
166 研究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2008年6月底前
167 制定并落实本地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08年年底前
168 完善本地区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 2008年5月底前
十六、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169 做好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分解 分解"十一五"节能目标及任务至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
市节能减排办、市目标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统计局、市经委 2008年3月底前
170 分解"十一五"减排目标和任务至各县(市、区)和重点减排企业。 2008年3月底前
171 分解年度节能目标和任务至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 每年
172 分解年度减排目标和任务至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 每年
173 建立节能减排监督考核体系 建立能耗统计和监测体系。 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6月底前
174 研究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08年3月底前
175 研究建立节能减排目标报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市环保局 2008年3月底前
176 研究制定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环保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市环保局 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08年3月底前
177 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和监测体系。 2008年6月底前
178 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08年6月底前
179 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定期公布能耗指标制度。 2008年3月底前
180 制定并实施本地区年度节能监测计划。 "十一五"期间
十七、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
181 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部门协调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机制。
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节能、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本行业、本领域节能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减排方面的工作;
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和各类配套资金;国土资源部门
要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市政部门要和发展改革、
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
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督促其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工商部门要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
对被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监管)部门要对被
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落实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一五"期间
十八、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工作
182 加强节能减排宣传 研究提出各地节能减排宣传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08年6月底前
183 制定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5月底前
184 研究提出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 市直事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3月底前
185 研究制定将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类教育教学中的具体措施。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08年3月底前
186 组织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月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 市直各有关部门 每年
187 组织每年一度的节水宣传月活动。 市水利局 每年
188 组织每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市环保局 每年
189 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 表彰奖励节能和环保先进单位、个人。 市人事局 市直各有关部门 每年
190 制定并落实本地区节能减排奖励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08年年底前
备注 以上任务分解责任单位或配合单位为管委会的,如无特指,均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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