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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节能减排指标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2 生效日期: 2008-02-22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郑政[2008]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08]38号)要求,结合各县(市)、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实际,现将2008年度节能减排指标计划进行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减排目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分解下达年度节能减排指标计划是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本通知下达的县(市)、区2008年度节能减排计划指标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二、认真做好节能减排指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
各县(市)、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要综合考虑2007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区位情况、能源自给水平和高耗能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并于2008年3月底前将2008年度节能减排指标计划分解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三、加强节能减排指标计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和污染物排放企业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并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本辖区节能指标计划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附件:
1.郑州市2008年度各县(市)、区及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节能指标
2.郑州市2008年度各县(市)及上街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郑州市2008年度各县(市)、区及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节能指标计划

地区 2008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计划(%)
中牟县-4.20
巩义市-6.70
荥阳市-5.00
新密市-5.90
新郑市-3.50
登封市-7.00
中原区-5.20
二七区-5.50
管城回族区-5.00
金水区-5.40
上街区-7.50
惠济区-5.00
郑州经济开发区-2.00
郑州高新区-3.59
附件2:

郑州市2008年度各县(市)及上街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吨)
化学需氧量(COD) 二氧化硫(SO2)
中牟县 2450 4000
巩义市 3900 23500
荥阳市 2900 16000
新密市 10600 19200
新郑市 5000 10000
登封市 3500 27500
上街区 1400 1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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