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市(地)建设系统各主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黑政监[2008]1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为减少行政审批程序。经研究,决定取消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部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初审程序。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省建设厅已决定取消的13项行政许可初审(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附件:
1、黑龙江省建设厅取消初审程序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略)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建设厅取消初审程序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4、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
5、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6、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7、城市供水企业资质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许可
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0、监理企业资质
11、建筑业企业资质
1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1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