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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4 生效日期: 2008-02-04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明电[2008]18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加强春节期间价格监管,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全省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欢乐的春节,现将加强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抓、负总责,要重视春节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安排好各项工作,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明确责任,保证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的稳定。
二、做好值班工作。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系畅通,不得离岗、脱岗,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各市物价局长、发改委主管主任在节日期间手机要全天开通。请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春节期间价格工作值班表(见附件)于2月5日中午12点前传真至省发展改革委,传真电话:0371-69691107。
三、坚持价格监测日报制度。要加强对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的动态监测,加强对燃料、成品油、交通运输、旅游参观等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雨雪、凝冻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08]14号)的要求,坚持日报制度。价格监测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手机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坚持每天上午11时前一报,急事急报、特事特报、无事报平安。
四、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对春节期间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出现局部和群体性价格异常情况,特别是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脱销、断档等情况,以及有可能向更大范围扩散蔓延的价格异常情况,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果断地报告当地政府启动实施应急预案,防止酿成扰乱市场秩序,危及群众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__市春节期间价格工作值班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四日

附件:

河南省__市春节期间价格工作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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