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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8 生效日期: 2008-01-28
发布部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渝环发[2008]20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保障环保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2008年全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2008年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环境监测要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节能减排、统筹城乡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以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有效监督污染源排放情况、及时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及时、全面、科学的技术支撑。继续按《重庆市"十一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回水区水质监测及应急巡查、污染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城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一)逐步建设主城区国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功能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交通干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主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周报、声环境日报,开展交通干线环境空气质量、臭氧、灰霾影响的监测试点工作。
(二)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报(6月5日前),推进25个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开展空气质量日报试报。
(三)开展重点化工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试点,逐步形成化工园区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监测能力。
二、加强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按照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开展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测项目参照《重庆市"十一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执行,监测频率由区县环保局自定,监测数据应在2008年10月30日前提交市环境监测中心综合室。
三、加强节能减排监测
(一)认真组织落实《重庆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实施方案》(另发文)要求。市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国控重点源减排监测,区县环境监测站承担市控及以下重点污染源减排监测。要结合本区县排污收费、环境执法、污染源监督等环境管理需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并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库。
(二)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比对,为污染物减排和排污申报核定及其他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贯彻实施新的《重庆市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各区县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达标等级计划。
(二)实施三峡库区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央和市财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要求组织好相应仪器设备采购、验收工作。全面形成全市实验室常规监测和现场快速监测能力。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规模化和系统化建设,拓展主城区和库区环境科研性监测能力。
(三)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和区县两级环境监测数据库。开展环境监测数据、企业经济与排污数据、社会与自然背景数据的相关分析,逐步实现环境监测数据的自动传输和动态更新,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服务效能和水平。
(四)加强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和业务培训,搞好实验室建设,确保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效能的充分发挥。
五、加强环境监测规范化建设
(一)认真贯彻实施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7]10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管理。
(二)统一执行环境监测采样、分析、数据处理、记录、报告、档案、仪器检定等相关技术规定,完善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实现全市监测工作程序、格式、标准三统一。
(三)继续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促进提高监测数据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环境监测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监测技术储备,开展监测业务培训、业务考核,举办全市环境监测知识竞赛,促进全市环境监测业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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