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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建设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5 生效日期: 2008-01-15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吉交质监[2008]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减少恶劣气象条件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同时确保2008年全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结合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工程项目跨线作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交质监发明电[2007]1101)号精神,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公路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顾全大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切实摆到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2008年公路建设施工生产安全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增强责任意识。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冬季恶劣天气、各项施工不利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增强防范意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险情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一)要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对跨线作业、隧道及高边坡工程的地质情况和设计深度进行复核,尤其要对隧道工程的开挖与支护状况及设计深度进行复核,完善跨线作业的隧道及高边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气灯、炭火炉等;洞内通风、除尘、净化应符合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二)要对跨线作业的路段进行安全防护检查和隐患排查,完善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以及疏导措施,爆破作业和桥梁架设、夜晚备料运输等施工环节要做好交通控制管理。封闭冬季暂不施工路段,严禁社会车辆通行,防止意外发生。
(三)要加强对与营运公路并行且线位高于营运公路施工路段的高空防护和高线位工程稳定性观测工作(如高边坡、隧道洞口、桥梁架设等),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安全教育。
(四)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做到"四项严禁",即: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设置施工驻地;严禁违规进行挖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五)施工单位与各劳务组织之间必须签订符合相关规定的具有预控作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六)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危险品炸药的运输、存取、管理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存放地点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三、落实报告制度,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
(一)各级主管部门,项目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反应的准备工作,进行必要的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对突发的事故、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上报。
(二)针对目前施工的隧道项目和桥梁架设项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将1-3月施工计划、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以及施工现场"三类人员"名单,于1月30日前报吉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电话:0431-85097756
传真:0431-85629165
邮箱:jilinzhanaqk@163.com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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