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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7 生效日期: 2008-01-07
发布部门: 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市政办发[2008]1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
《全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七日

吉林市全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全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是今年市政府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之一。为确保该项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力推进全市住宅区的环境整治,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政治、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主城区内已建成的环境配套设施不完善的103个住宅区。
(二)整治内容:主要是指对住宅区内的违章建筑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对住宅区实施环境配套整治施工,建设休闲场园,配置健身器材,建设门卫房(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对住宅区里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配套工程进行整治,并要先于环境整治实施。
(三)整治标准:要达到无违章建筑、无建筑垃圾、基本无裸露地面、无练车场、无违章废品收购站、有管理单位的标准。
三、原则及措施
全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要按照"市政府组织、各区政府操作"的原则实施,实行"五统一"(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招标和供料、统一验收、统一结算),即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区政府、相关单位进行;各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制定的统一标准,确定每个住宅区的具体整治标准,统一组织工程施工招标和实施;主要施工材料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招标和供料,并由市整治指挥部统一验收,统一与责任单位结算。
对整治后的封闭小区,各区物业办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好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环境提供服务。同时要明确管理责任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单位为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整治后未能封闭的住宅区,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作为环境管理与维护的监管责任主体。
四、资金来源
一是市政府财政列支一部分;二是动员社会力量捐助一部分;三是企业单位自管住宅区,由产权管理单位承担环境整治资金;四是属于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在建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整治资金。
五、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张晓霈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朱淳副市长
副总指挥:邱鹏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成员:张新宇市房产局副局长
何桂荣船营区副区长
王伟昌邑区副区长
高树祥龙潭区副区长
张玉明丰满区副区长
于凯夫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晓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奉春市建委副主任
张光宇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勇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雷志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高延风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东岐市广电局副局长
赵宝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石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蓝兰《江城日报》社副总编
孔军市供电局副局长
叶明新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副经理
整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副局长张新宇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区政府、财政、建委、规划、公用、执法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责任分工
市房产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整治资金,并及时拨付;整治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审计工作。
市建委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完善住宅区环境配套设施整治;指导工程施工招标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整治住宅区规划设计;审定整治住宅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整治住宅区新增、新建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负责超期临时建筑的拆除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环境整治住宅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的拆除;住宅区主入口及区内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治理。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按年度计划拆除分散供热锅炉房;协调和组织供水、供暖、供气等相关单位制定维修计划和维修;指导施工主要材料招标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配置体育健身器材。
市委宣传部负责住宅区环境整治宣传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工程和主材料的招投标、工程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的监督。
市广电局、市供电局、市网通公司负责制定广电、供电、通讯设施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对本辖区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各住宅区整治计划、施工进度和整治资金、用料的概算;工程施工招标;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整治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监管。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1日~4月30日)
1.1月31日前,成立市、区住宅区环境整治指挥部;完成小区平面图、工程概算及整治内容说明书的编制;完成违章建筑、超期临时建筑的普查工作。
2.2月28日前,完成环境整治资金的落实;完成宣传报道重点和宣传计划;履行违章建筑拆除手续;完成锅炉房拆除计划;完成整治住宅区范围内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等相关管线设施维修计划。
3.3月31日前,完成工程施工主要材料和工程施工单位招标,完成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拆除;完成体育健身器材的配置计划;召开全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实施动员大会。
4.4月30日前,完成整治住宅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运;拆除分散供热锅炉房,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等相关单位,提前施工,完成相关管线、设施的维修。
(二)实施阶段(5月1日~6月30日)
1.5月1日,小区整治工作全面开工,各区政府组织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
2.6月30日前,环境整治工作全部竣工;完成体育健身器材的配置;全部落实管理单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整治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整治与管理工作。各区政府要成立整治工作指挥部,对辖区内的住宅区整治和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部门,每个住宅区要确定一名责任人。后续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监管网络,在街道办事处设置物业管理部门,在社区配置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全部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并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二)签订责任状,建立联系调度制度。市政府与指挥部成员单位签订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责任状,对于未能按时间、计划完成整治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建立监督保障机制。市监察局要全程介入住宅区环境整治全过程,并对工程招标、材料采购、工程结算等工作环节进行监督、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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