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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0 生效日期: 2008-02-20
发布部门: 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湖北省2008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的一年。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管理工作,对于促进我省建筑业和全省经济发展,加快和谐湖北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创新管理,科学发展"为主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管理手段,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科技进步,提升行业素质,转变增长方式,壮大产业实力,提高建筑经济运行质量,推动我省建筑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促进和谐湖北建设作贡献。
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全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2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250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40%以上;全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达到93%以上;全面落实与省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力争杜绝较大安全事故;建筑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与服务明显增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建设职工队伍稳定和谐。
一、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发展壮大
1、认真研究制定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政策措施。按照"抓住一头"(即龙头骨干企业),"壮大一批"(即专业特色企业),"搞活一片"(即建筑之乡),"带动一方"(即重点区域建筑业)的发展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广泛深入和系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近年来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成绩和经验,认真分析查找当前影响和制约我省建筑业发展的环节和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与建议,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我省建筑业发展壮大。各地也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政策措施,推动本地建筑业加快发展。
2、继续抓好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要进一步研究和落实"扶优、扶强"政策,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各地要引导龙头骨干企业逐步向工程总承包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过渡,建立健全母子公司组织体系,完善企业总部和区域公司组织架构,建立企业间发展协作关系,充分发挥大企业的带头拉动作用,带动区域建筑业加快发展。要鼓励、支持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资产重组,强强联合,整合资源,壮大实力,逐步形成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一体化工程总承包能力。鼓励企业集团以资产和品牌为纽带,实施低成本扩张,加快资本聚集,按照区域性或专业化的要求,归并重组子公司,理顺产权关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支持有实力的民营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形成母子公司及控股或参股方式的企业形态,增强市场竞争力。继续扶持一批实力强、管理规范、市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和一、二级资质,壮大企业实力。
3、积极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要引导建筑业企业整合现有技术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逐步介入工业、基础设施领域,扩展经营范围。各地要打破行业壁垒和地区封锁,扶持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交通、水利、电力、市政、通信等资质,形成综合施工能力。大力支持钢结构、园林古建筑、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窑炉工程、环保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附加值高的专业承包企业加快发展,抢占市场先机,增强发展后劲。大力规范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引导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办理工商注册,申报劳务企业资质。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鼓励以合资入股的方式组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与具有建筑劳务资源的市、县(区)建立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建立企业劳务基地,发展建筑劳务经济。鼓励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引导建筑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积极拓展经营业务,形成一业为主、多元并举的经营格局。
4、继续实施外向开拓战略。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在巩固提高省内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省外、境外建筑市场。对以开拓省外、境外市场为主的建筑业企业,在办理资质申请、注册登记、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提供快捷服务。进一步加强我省驻外机构建设,充分发挥驻外建管处的服务、协调与监管作用,切实建立起主管部门、驻外机构和企业"三位一体"联动服务和监管机制,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便捷服务。
5、进一步壮大建筑业发达地区的实力。认真总结推广建筑业相对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研究落实扶持政策,加快重点区域建筑业的发展。继续培育和壮大武汉、黄冈、孝感及部分县市等建筑业相对发达地区的实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成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并努力增强其辐射和带动功能,带动和促进其他地区建筑业的发展壮大。
6、继续加强对强势建筑业企业和地区的宣传与推介。抓好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和建筑装饰企业10强评选活动,适时组织开展"楚天建筑之乡"评选工作。坚持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挖掘和发挥我省建筑业企业的技术、人才等优势,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建筑业品牌企业、品牌子产业、品牌地区,并采取多途径、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介,充分发挥品牌企业、产业和地区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全行业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7、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健全和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改进统计方式和统计手段,必要时采取资质监督检查等联动措施,努力提高统计数据上报率和统计质量,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和把握经济运行方向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
二、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
8、继续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鄂建[2007]41号)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鄂建[2007]120号)等文件精神,抓好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诚信信息平台和网络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场主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和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征集、评价、发布系统。按照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完善企业诚信信息上报和发布制度,加大对不良行为的记录、曝光和处罚力度,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9、充分发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调控作用。坚持以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为导向,以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为重点,以突出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原则,通过深化资质改革来引导和扶持大型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企业做专做精。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153号、159号部令,切实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和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工作,以及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宣贯工作,研究制定出台《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引导企业努力聚集技术、人才优势,以适应新资质标准调整对技术、人才等的需要。同时,严格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坚持突出重点,不定期对建筑业企业实施资质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把不符合施工生产条件、严重失信、违法违规企业清出市场,改变过去只进不出、只升不降的局面,促进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10、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进一步加大招投标行政监管工作力度,修改完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研究制定我省《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抓好贯彻落实。针对招投标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完善《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程序》,严格标底、拦标价管理,建立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抓好招标代理机构执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管,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活动。
11、切实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湖北省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做好《湖北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省长令)的修订工作。完成我省工程监理企业、注册人员信用档案的建立。继续做好建设工程管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的监理收费标准。启动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快推进建设监理企业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开展项目管理服务,抓紧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企业经理、总监和监理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我省建设监理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为工程建设全过程提供服务,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与活力。
12、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认真做好《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的宣传贯彻及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部分)和市政工程定额的修编工作,以及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结合《全国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修订和发布,认真开展劳务分包定额的研究。完善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及发布制度,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研究制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和启用工作。
13、依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商业贿赂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抓好《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特别是要研究制定和完善具体治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4、继续抓好工程担保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精神,继续在武汉、宜昌两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工程担保市场,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适时总结推广,增强建筑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15、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新欠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已出台的防止新欠的各项措施,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房产登记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工程价款结算,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建立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争取省政府尽快出台《湖北省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规定》,逐步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三、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
16、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大力开展省优质工程和省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活动,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国优奖,分期分批组织专家深入各地宣讲推广先进工艺、工法,帮助企业提高创优技能,促进全省创优工作协调发展。
17、着力抓好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根据《湖北省城镇"十一五"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作指导意见》,继续抓好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创建工作,大力推广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先进工艺工法,适时推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18、继续加大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力度。坚持突出重点,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执法检查,及时掌控各地的质量状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管工作威慑力。
19、全面深化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省厅制定的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等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手段,提高监督覆盖率,保证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20、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在完成全省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的基础上,健全检测机构和人员数据库,加强对检测市场的监督管理,努力营造平等竞争和良性发展的检测市场环境。督促各检测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有计划地在全省开展示范检测机构创建和能力验证活动,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提供有力保证。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继续要求省、市(州)、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对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导则》,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联络员、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事故约谈、重点监控、层级监督等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促进全省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22、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率。针对安全监督机构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内部建设,强化和改进安全监督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大胆尝试和探索转变安全监督模式,提升监督管理效率。
23、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继续开展定期检查和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切实推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处罚,严把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关。
24、继续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的预防与整改和以物料提升机械和现场安全防护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进程。进一步提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依法推进散装水泥事业发展
25、继续坚持依法推散。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省政府237号、281号省长令,加大对袋装水泥的限制力度,促进散装水泥加快发展。继续做好沪蓉西、随岳、武麻高速公路、丹江口水利枢纽南水北调等重点工程使用散装水泥的服务工作,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继续推进预拌混凝土发展,适时组织召开全省"禁现"和预拌混凝土发展经验交流会及全省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现场会,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建设厅、公安厅、交通厅、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在部分城市城区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7]68号),指导有关城市推进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作。
26、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的使用覆盖面。在逐步提高城市城区建设散装水泥覆盖率的基础上,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契机,加快推进农村建设使用散装水泥的工作,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和我厅《关于加快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农村散装水泥网点,加快农村散装水泥使用工作进程,提高全省散装水泥使用率和覆盖面,促进全省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六、加快推进建筑行业科技进步
27、加快培育建筑业自主创新能力。全行业要加快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建筑业新技术创新机制、政策机制、激励机制、市场机制。高等级资质企业和专业骨干企业要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研发中心,"产学研"相结合,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研发能力。特级企业要按建设部要求在三年过渡期内建立研发中心,加强工法、专利的研发和申报,在规定期限内争取达到3项国家级工法、8项以上有效专利、1项发明专利的资质标准要求。
28、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要认真做好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全省高等级资质企业和专业骨干企业都要积极申报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要积极推行工程建设工法制度,鼓励企业积累先进实用施工工艺,提高建筑业科技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大力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特别是项目管理信息化,努力提升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打造一批技术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品牌企业,带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
29、加快建筑业人才的培养。全行业要着眼于提高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营造培养人才的环境和条件,吸引人才的激励政策和创业环境,创造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要立足于现有人员素质的培养提高,强化对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同时,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级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努力建立以高素质的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施工工人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提升管理层次,加快形成企业的人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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