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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08年水利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14 生效日期: 2008-02-14
发布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发布文号:
渝水[2008]16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水投集团:
现将《重庆市水利局2008年水利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重庆市水利局2008年水利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水利部办公厅对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的工作思路和总体部署,为促进各单位报送信息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全市水利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
(二)局机关各处室;
(三)局属各事业单位;
(四)市水投集团。
二、计分标准
(一)《重庆水利信息》采用综合信息1条计2分,采用简要信息1条计1分;《重庆水利专报》和《重庆水利简报》采用1条计3分;重庆水利(水务)网"水利要闻"采用综合信息1条计2分。以上刊物采用的信息被局领导批示,每条加计3分。
市水利局信息刊物和重庆水利(水务)网同时采用的信息,不重复计分。
(二)上报信息被市委、市政府、水利部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1条计5分,被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计5分;被中办、国办信息刊物采用1条计10分,被国家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计10分。
市水利局和市委、市政府、水利部、中办、国办信息刊物同时采用的信息,分别计分。
市水利局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通报各单位报送信息被采用的条数和累计得分情况。对要求报送的约稿信息出现漏报、迟报、错报的,每条扣10分,同时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选信息工作先进的资格,并在"禹王杯"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即信息工作分值为零)。
三、考核办法
水利目标考核中的政务信息工作由市水利局办公室归口考核。完成信息工作目标任务100%的,获得1分(基本分);完成目标任务50%及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100%的,扣减0.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50%的,扣减1分。
同时,按得分多少,排名前10名的单位评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排名前15名的单位可分别推荐信息先进个人1名。
四、目标任务
单位 目标任务(基本分) 备注
万州区水利局 40
黔江区水利局 40
涪陵区水利电力局 40
渝中区市政绿化局 10
大渡口区农林水利局 10
江北区农林水利局 10
沙坪坝区农业水利局 10
九龙坡区农林水利局 10
南岸区农林水利局 10
北碚区水利农机局 30
万盛区水务局 30
渝北区水利农机局 30
巴南区水利农机局 30
长寿区水利农机局 30
双桥区水务局 10
江津区水利农机局 30
合川区水务局 30
永川区水务局 30
南川区水务局 30
綦江县水务局 30
潼南县水务局 30
铜梁县水务局 30
大足县水务局 30
荣昌县水务局 30
璧山县水务局 30
梁平县水务局 30
城口县水利农机局 30
丰都县水务局 30
垫江县水利农机局 30
武隆县水务局 30
忠县水务局 30
开县水务局 30
云阳县水利局 30
奉节县水利局 30
巫山县水利局 30
巫溪县水利局 30
石柱县水务局 30
秀山县水利局 30
酉阳县水利局 30
彭水县水务局 30
北部新区经济局 10
局办公室 40
政策法规处 20
规划计划处 30
财务处 10
水资源处 30
基本建设处 30
市防办 40
河道管理处 30
水土保持处 30
农村水利处 40
对外合作与科技处 10
总工办 10
移民工作处 30
组织人事处 30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10
审计处 20
机关党委 20
市水电中心 30
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30
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 20
市河道管理站 10
市水资源管理站 20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0
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20
市水政执法总队 20
市水投集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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