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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5 生效日期: 2008-02-05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闽政办[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总体要求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部规范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重要法律。各区、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贯彻实施中要注意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理解、系统学习,有力落实。
二、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用标语、宣传栏、学习园地、学习小册子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新闻媒体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定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相关突发事件的个别案例,就我市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报道,对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宣传。要扩大宣传的覆盖面,真正让这部法律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懂法,自觉守法、用法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学习培训突发事件应对法
一是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通过专题讲解、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相关单位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二是今年初将举办一期全市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专题学习班。各区、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全面落实。三是2008年起,市行政学院应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主体班学习培训的内容。四是市教育局要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和国家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尽快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五是市人事局要根据国家人事部的要求,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六是市司法局要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
四、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认真编制并落实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从今年起国家法定节假日作了部分调整,各区、各部门要科学安排值班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值班制度,确保上传下达畅通无阻。
五、强化对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监督检查
(一)市监察局要依法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各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已经明确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及明确应编制应急预案的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将于2008年第三季度组织对全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区、各部门要在2008年6月底前将本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于2008年6月底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区、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和措施,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对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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