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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地勘单位、各项目监理单位:
2007年度矿业权价款地质找矿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准,我厅《关于编写2007年度矿业权价款地质找矿项目设计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07]68号)已下发各有关单位。现就编制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设计要求如下:
一、设计编写前,设计编写单位应进行矿业权核实工作,同时必须安排设计编写人员认真进行野外实地踏勘,由野外踏勘人员编制野外踏勘报告,并对该报告负责。勘查设计必须附野外踏勘报告。
二、设计编写必须以规程、规范为依据。
三、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监理单位必须逐一实地核实,并提出监理意见,由省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复。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设计单位承担,且三年内不再安排其承担国家出资的勘查项目。
附件: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野外踏勘报告主要内容要求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野外踏勘报告主要内容要求
野外踏勘报告需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野外踏勘时间;
二、野外踏勘人员(踏勘人员必须是项目组参加设计编写成员);
三、拟设计的工程(包括探槽、浅井、钻探、地震、电法等),必须经实地勘查,论证可行性,并用GPS进行坐标定位。
四、野外踏勘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