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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2 生效日期: 2007-09-12
发布部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各有关地勘单位、各项目监理单位:
2007年度矿业权价款地质找矿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准,我厅《关于编写2007年度矿业权价款地质找矿项目设计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07]68号)已下发各有关单位。现就编制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设计要求如下:
一、设计编写前,设计编写单位应进行矿业权核实工作,同时必须安排设计编写人员认真进行野外实地踏勘,由野外踏勘人员编制野外踏勘报告,并对该报告负责。勘查设计必须附野外踏勘报告。
二、设计编写必须以规程、规范为依据。
三、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监理单位必须逐一实地核实,并提出监理意见,由省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复。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设计单位承担,且三年内不再安排其承担国家出资的勘查项目。
附件: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野外踏勘报告主要内容要求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野外踏勘报告主要内容要求

野外踏勘报告需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野外踏勘时间;
二、野外踏勘人员(踏勘人员必须是项目组参加设计编写成员);
三、拟设计的工程(包括探槽、浅井、钻探、地震、电法等),必须经实地勘查,论证可行性,并用GPS进行坐标定位。
四、野外踏勘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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