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4 生效日期: 2007-09-14
发布部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2007年9月12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国土资发[2007]210号)。9月13日,国土资源部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徐绍史部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为认真落实《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从9月15日起到12月25日,集中100天的时间,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集中查处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占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清查到位、处理到位,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升势头,促进全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及任务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
重点查处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
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
(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
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批地行为
对以政府决定、会议纪要等形式非法批地、供地行为,或者操纵、默许、变相强迫下级政府非法批地、供地,允许占地等违法行为要从重查处。
三、工作安排
我省百日行动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10月14日)。各单位要根据《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实事求是的自查清理工作,涉及卫片的市要充分利用卫片的成果,清查后统一填报部行动方案所附表格,汇总后上报省厅。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11月24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省厅将从各市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市进行交叉检查。
(三)督查整改阶段(11月25日―12月25日)。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省厅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
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全面部署开展本行动区域内的百日行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重点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国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开展本次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为百日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严密排查,实事求是
各单位在自查阶段要严密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占先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摸清底数,认真梳理,对瞒报漏报的,省厅将直接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严厉查处
各单位在查处纠正阶段,要重点查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占先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行动土地专项行动,以及取缔"黑砖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省厅将对在本次行动中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压案不查、徇私舞弊等行为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五)协同配合,统筹兼顾
近期,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农村土地征收征用问题专项治理正在紧张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在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过程中,要与纪检、信访联席办及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加大执法执纪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六)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通过本次行动,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措施,以本次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管理行为。
百日行动期间,省领导小组6位副组长将分片包干,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市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前(10月10日、11月20日、12月20日)将行动进展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它部规定上报的报表要按部要求及时上报省厅。
附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2、山西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3、山西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厅领导和处室包片名单(略)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坚决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部决定集中开展以查处 "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现将 《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

国土资源部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土地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部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集中100天时间,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清理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有所上升的态势,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到今年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到今年底,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全面查清各地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到今年底,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
三、工作安排百日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4日)。部专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百日行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百日行动方案以及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自查清理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成果,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并将清理结果汇总报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部从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以及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部党组成员带队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地区的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对重大问题的调研。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部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任组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李元,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任副组长,部各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甘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部执法监察局和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逐级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领导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百日行动。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今年以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部署了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监察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部署了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专项清理、专项治理和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问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对专项行动、专项清理、专项治理和百日行动的全过程督察,按照各项工作的要求,明确各阶段的督察重点,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落实。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查处的,部将直接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问责。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地区,应及时向有关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整改不力的,报请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最近一个时期,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宣传工作要以百日行动为重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信息,通报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地都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部将对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予以通报。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10月14日、11月24日、12月25日)将百日行动各阶段进展情况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
1、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略)
2、通过"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用地调查统计表(略)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情况统计表(略)
4、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略)
5、单独选址应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略)
6、单独选址应报省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略)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