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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暂停审批新乡市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0 生效日期: 2007-07-20
发布部门: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你市卫河卫辉皇甫、共产主义渠卫辉下马营两个断面水质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其中,卫河卫辉皇甫断面化学需氧量监测浓度从5月份开始,连续为810mg/L、398mg/L和430mg/L;共产主义渠卫辉下马营断面化学需氧量监测浓度从5月份开始,连续为206mg/L、159mg/L和136mg/L,均超出断面责任目标值要求。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河南省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暨省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3]50号)中关于"对出境水质断面连续三次超标,暂停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审批,直至水质稳定达标"的要求,为确保你市年度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暂停审批你市所有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污染治理和循环经济项目除外),直至辖区内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卫河是我省今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被省委、省政府列为2007年向全省人民公开承诺办理的10件大事之一。因此,加强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流域省内各断面水质达标排放,关系到我省卫河出境水质责任目标和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公开承诺办理的10件大事是否全面完成的大局。希望你市政府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超标问题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环境准入、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强化环保执法等措施,尽快在较短时间内改善本市的水环境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环境保护责任任务,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特此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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