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21-04-26 生效日期: 2021-04-26
发布部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关税〔2021〕32号

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32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称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销售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

  二、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三、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清单,由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或其指定单位向海口海关统一报送。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6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