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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印发2001年成都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6 生效日期: 2001-03-16
发布部门: 成都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建筑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建委(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招标办、工程质量监督站,在蓉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塑造现代化城市新形象”的要求,为了确保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将《2001年成都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建筑工地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附: 
  1、2001年成都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成都市城区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标语 
 
 
成都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建筑业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2001年成都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塑造现崐代化城市新形象”的要求,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筑工地既是反映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的重要窗口,又是城市环境质量优劣的缩影。全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塑造城市新形象,实现成都新跨越”为主题,以创建现代、文明、清洁的标准化建筑施工现场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为突破口,突出抓好建筑工地景观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总体水平,强化“一手抓建筑市场、一手抓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综合治理”力度,促进建筑市场秩序、施工现场面貌和企业管理状况明显好转,为塑造现代化城市新形象作出新的贡献。 
  全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 
  1、建筑工地实行打围作业、封闭式施工,落实“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创建措施,管理做到内部标准化、外部景观化。 
  2、五城区、高新区二环路外侧500米以内区域的建筑工地,创建标准化建筑施工现场合格率100%,优良率30%以上,其中处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街道及路段(见后)建筑工地的优良率达50%以上。 
  二、综合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工地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停工、新开工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施工现场,一律列入综合整治的范围。城区下列街道及路段两侧的在建、停工、新开工建筑工地是重点整治工地: 
  (一)城区“市容形象示范街” 
  1、锦江区:大慈寺路、总府路、人民东路、人民南路二段、人民南路一段(东侧) 
  2、青羊区:人民西路、少城路、金河路、通惠门路、十二桥路(南侧)、东门街、槐树街(东段)、羊市街、人民南路一段(西侧)、西玉龙街 
  3、金牛区:槐树街(西段)、抚琴西路、抚琴东路、十二桥路(北侧)、蜀汉路(羊市街西延线至郫县界)、人民北路一段、人民北路二段、金沙路、营门口路(一环路口至二环路营门口立交桥) 
  4、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人民南路四段、浆洗街 
  5、成华区:双林路(二号桥至二环路万年场口) 
  6、高新区:永丰路(一环路衣冠庙立效桥至二环路永丰立交桥) 
  (二)主要出入城道路 
  1、成渝路(二环路双桥立交桥至成渝高速收费站) 
  2、成仁路(二环路成仁路口至三环路立交桥) 
  3、成新大件路(二环路永丰立交桥至大洋焊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门口) 
  4、成温路(一环路摸底河桥至成都收音机工业公司专用路口) 
  5、成灌路(营门口立交桥至全兴酒厂门口) 
  6、羊西线(郫县界至成灌高速路收费站) 
  三、综合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建筑工地大门出入口及围墙 
  建筑工地实行打围作业、封闭式施工,落实“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创建措施,管理做到内部标准化、外部景观化。 
  工地大门采用防锈铁花大门,大门两侧设置统一规范的灯箱式“五牌一图”;工地进出口地坪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围墙压顶应进行美化装饰;围墙外墙面采用外墙涂料刷白,色泽一致;书写红字(或绿字)规范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标语(字体为黑体字),严禁书写商业广告;围墙外侧底部设置30公分高的花池绿化,并设围墙泛光照明。 
  (注:围墙立面图、断面图和规范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标语见附件) 
  (二)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布局紧凑、规划周密、管理方便和安全可靠的原则,符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卫生和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总平面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现场平整,场内应采用砼作硬化处理;总平面布置要根据项目施工的形象进度同步调整,并做到现场布置与总平面布置设计图相符。 
  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各类建材材料等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保证场内及出入口道路畅通。 
  4、施工现场应设置冲洗车辆、设备等设施和污水沉淀池、排水沟,保持排水系统良好,做到场内无积水。 
  5、施工现场的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区应能明显划分。 
  (三)施工现场临时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用房、会议室、职工休息娱乐室等设施应按总平面布置图设置,符合采光、通风、卫生和消防等要求,简洁实用。 
  2、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卫生许可证》和炊事人员《健康证》齐全。 
  食堂及库房要设置吊顶、纱门、纱窗和外门下部包60公分高的铁皮等有效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等设施,并进行经常性药物消杀。 
  施工现场未设食堂、由外食堂送饭的,必须设置符合卫生条件的售饭间。 
  3、施工现场临时住宅应按照干燥通风、采光良好和整洁卫生的原则搭设,住宅区要建立卫生责任制度,专人管理。 
  住宅内应设置防蝇、防尘的碗框和防暑降温设施,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及时清除生活垃圾;生产工具,器具应单独设隔离间放置。 
  4、施工现场必须建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冲式厕所和浴室,设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并定期施放药物杀灭蚊、蝇,做到无蝇、蛆,基本无臭味。 
  (四)脚手架 
  1、施工现场脚手架必须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搭设。 
  2、在城区临街面、居民密集区的建筑主体脚手架必须采用钢管搭设,外侧应设置全封闭、完好无损的密目式安全网,其建筑物周边不得搭设影响观瞻的物品;脚手架上,严禁张贴、悬挂商业性广告、标牌。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成都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和总结奖惩等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刘玉成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 
  李家松 市建委副主任、市建管局局长 
  潘友能 市建管局副局长 
  成员: 
  曾进 市建委建管处副处长 
  尹学芳 市建委外经处处长 
  袁永杰 市建管局施工管理处处长 
  杨学泉 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李开恕 市建筑工程招标办主任 
  沈允文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局施工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袁永杰,办公室副主任:杨学泉、范林,办公室联系电话:6255637、6254884。 
  (二)五城区和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做到机构、人员、责任、制度四落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等工作。五城区和高新区的建筑工地综合整治领导机构、办公地点、联络人员和联络电话,应于3月16日前,书面报送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办公室。 
  其余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在蓉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把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列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立即采取措施,有组织、有计划,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建筑工地综合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综合整治步骤和时间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 
  从2001年3月5日至3月底,由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动员和部署安排;由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办公室会同市安监站和五城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区建筑工地的分布、现状等情况,进行逐一调查并汇总;各建筑业企业对自身处于城区的建筑工地、逐一进行自查,对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企业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综合整治实施阶段 
  从4月1日至6月20日,由企业对建筑工地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由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城区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城区和高新区建筑工地综合整治的情况,须每周定期报送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 
  从5月15日至6月30日,由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办公室按照整治标准,对城区内的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检查验收的结果,列入本市今年创建标准化施工现场考核的重要内容,奖惩逗硬。 
  (二)检查达标的建筑工地,均可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该项费用以土建定额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由总包单位收取。(详见市建委《关于二○○○年定额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分类计取的通知》成建委发[2001]75号)。 
  (三)对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成效突出,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报经市建委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不按要求、标准进行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凡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整治标准的建筑工地,实行“一票否决”,今年的标准化施工现场综合考核视崐为不合格,其项目经理和企业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并与企业和项目经理的工程投标、资质管理相挂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施工企业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五)设立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举电话6254884、6648049;夜间:6633651。 
 
 
成都市城区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标语 
 
  1、塑造城市新形象实现成都新跨越 
  2、塑造现代文明清洁的城市形象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责任 
  3、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 
  4、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为塑造城市新形象作贡献 
  5、整治环境美化家园 
  6、树立社会公共道德遵守城市管理法规 
  7、创优美环境建温馨家园 
  8、心灵需要纯净城市需要洁净 
  9、整洁优美现代文明的城市形象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10、保护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发展 
  11、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12、为把成都建设成为环境优美整洁卫生现代文明的现代化城市而努力奋斗 
  13、强化市民卫生意识树立良好卫生习惯 
  14、创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成都经济发展 
  15、讲文明树新风共建美好成都 
  16、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7、人人动手塑造现代文明清洁的城市新形象 
  18、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成都对外开放形象 
  19、整治城市环境造福全市人民 
  20、用我们的双手共同缔造优美的城市环境 
  21、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需要您的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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