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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五一”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1 生效日期: 2003-04-21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国务院决定,今年“五一”按法定假日休假,暂不实行长假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5月1日-3日为法定假日,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调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医疗防疫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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