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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5 生效日期: 2002-08-05
发布部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药监市[2002]61号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发布广告已成为药品营销的重要手段,广泛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无疑对医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药品虚假广告及违法、违规广告现象在我省较为严重,主要问题是:有的未经审批发布广告,有的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有的伪造广告批件,有的发布禁止刊播的广告,有的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和夸大药品疗效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误导了消费,给消费者带来了精神和物质的伤害,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药品广告正确引导群众用药和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现就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药品广告监管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是法律赋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行政手段,是一项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息息相关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对加强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药品广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置于重要的工作位置,严把药品广告“三关”(即审查关、发布关和监管关),强化药品广告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切实肩负起药品广告审查和监督的责任,筑起一道查处和预防虚假药品广告的屏障,使药品广告的检查监督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杜绝虚假药品广告,让老百姓看药品广告踏实,吃药品放心。 
  二、严格药品广告的审批和发布,促进药品广告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药品质量标准为准。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必须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擅自更改广告内容。现依法重申,下列药品禁止刊播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 
  (二)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 
  (三)试生产期药品及医院制剂; 
  (四)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 
  下列药品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刊播广告: 
  (一)小容量注射剂药品; 
  (二)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 
  (三)激素类处方药; 
  (四)用到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处方药; 
  (五)粉针剂类、大输液类的处方药; 
  (六)1997年1月1日之后首次批准上市的新药; 
  (七)国家规定的其它药品。 
  上述药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受理其广告申请,各新闻单位不得刊播广告,对违法违规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查处。对继续在大众媒体发布上述药品广告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四十一条、第 四十五条、第 四十六条查处。 
  三、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合力。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 六十 条、第 六十二 条的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因此,必须做到“三个落实”,即责任落实到人,制度落实到位,监控落实到点。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审批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及时将审批原件送达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广告主刑播的媒体。药品广告主在媒体刊播后,及时将报纸刊登的文字广告返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对广告内容。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移送《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同时,应及时告知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省级新闻单位。省工商管理局在收到《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后,应对药品广告主和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媒体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将《违法药品广告处罚决定书》及时全部的反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曝光,以形成“左右配合,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 
  四、真实合法发布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是药品广告的载体,是消费者获取信息的主要通道。各新闻单位要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药品广告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抵制以新闻报道、人物传记等形式发布药品广告或以患者用药前后对比的形式宣传药品,积极地向广告主宣传药品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告主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 
  五、深入开展药品广告“反误导、打虚假”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坚决克服“药品广告事后监督与我无关”的片面认识,充分发挥当地药品广告检查员的作用,着力克服目前检查力量薄弱和经费不足的困难,积极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密切合作,积极沟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广泛开展药品广告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分片区、分阶段、有重点的对报纸期刊、电视广播、户外广告和药店内药品宣传灯箱及药品广告印刷品进行专项检查监控,坚决查处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各类药品广告;对当地违法广告率居高的媒体要进行重点监控,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和违规药品广告要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设立举报电话,明确监测人员,着手建立健全检查监测网络,努力扩大药品广告监测的覆盖面,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或登记制度。 
  六、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的营业大厅、药品连锁门店、药店及诊所店堂内的药品宣传广告的监管,对无药品批准文号或批准文号过期的药品宣传灯箱和未经批准的各种药品宣传印刷品应立即全部撤出大厅和店堂,否则,要坚决依法查处,并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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