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交通部、财政部关于中日友协接受日本赠送旧车应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4-02 生效日期: 1991-04-02
发布部门: 交通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你会今年二月二十二日来函悉。考虑到你会今年五月进口二百辆汽车系日本赠送的翻新旧卡车,同总你会的要求,对日方所赠送车辆每辆按两万元作价,计征15%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发给缴费凭证,请凭此通知到进口海关办理缴费手续。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一九九一年五月份200辆进口车辆分配方案 
  1.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辽宁吉林山西河北陕西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四川云南甘肃安徽河南广东广西青海宁夏江西内蒙古西藏海南贵州山东新疆湖南等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6辆。 
  2.国管局10辆。 
  3.对外友协10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