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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部管粮油机械产品价格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7-04-03 生效日期: 1987-04-03
发布部门: 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商工字[1987]第2号
  我部管理的粮油机械产品价格是一九八0年审定的。一九八四年,国家对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作了调整,粮油机械产品成本相应提高。同年九月,我部以(84)商工字第26号文规定。部管粮油机械产品价格,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在部定价格的基础上,在20%的幅度内浮动,由企业自定售价。近年来,由于计划内原材料涨价幅度较大,原材料市场也将逐步放开。为了更好地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经国家物价局同意,现对部分部管粮油机械产品的基价作适当调整。这些产品的价格,可在新定基价的基础上,在5~10%的幅度内浮动,由企业自定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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