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2]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医、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加强我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大力发展中医民族医药事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发展中医民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买买提明·扎克尔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阿尤甫·铁依甫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买买提明·牙生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成 员:麦买提依敏·肉孜 自治区计委党组书记、
副主任
古丽布斯坦·沙比提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李学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库尔班·赛皮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程利勇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
局副局长
贺忠德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满苏尔·阿布力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李文森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薛向民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
障厅副厅长
杜北伟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古丽布斯坦·沙比提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卫生厅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处阿尔甫处长担任。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