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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发展中医民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1 生效日期: 2002-04-11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2]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医、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加强我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大力发展中医民族医药事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发展中医民族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买买提明·扎克尔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阿尤甫·铁依甫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买买提明·牙生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成 员:麦买提依敏·肉孜 自治区计委党组书记、 
  副主任 
  古丽布斯坦·沙比提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李学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库尔班·赛皮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程利勇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 
  局副局长 
  贺忠德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满苏尔·阿布力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李文森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薛向民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 
  障厅副厅长 
  杜北伟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古丽布斯坦·沙比提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卫生厅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处阿尔甫处长担任。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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