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地质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1 生效日期: 2000-03-2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是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尤其是1999年,我区各地全面开展了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题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意识有所增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警惕性、自觉性有所提高,一些地处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地、市、县已把防治地质灾害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并积极着手建设地质灾害预报系统。但也要看到,我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地质环境保护水平。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列入今后一个时期的宣传重点之一。现将做好我区2000年地质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县要在地质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中,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古生物化石保护等法规、政策和一般性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和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的自觉性,以及防治地质灾害能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保护国家珍贵的地质自然遗产。并要根据实际进行重点宣传,地质灾害多发的地方,要突出宣传地质灾害的防治;矿业活动频繁的地方,要重点加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防治矿业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拥有较高观赏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地质遗迹的地方,则要注意做好保护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地质剖面等重要地质遗迹的宣传教育工作,保护好珍贵的自然遗产。 
  二、在2000年汛期前,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地矿、环保等部门和电视台、电台、报社、杂志社等新闻单位以及相关的学会、协会,大张旗鼓地开展地质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要用大版面、专题报道、系列报道等形式,播放、刊登地质环境保护内容,并于2000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前后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世界地球日”当天,各地要做好街头宣传咨询工作,通过散发资料、张挂宣传画、播放录像以及科普讲座等形式,把地质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推向高潮。 
  三、为加强我区2000年地质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地质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地质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汉民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马忠毅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在明 自治区地矿厅厅长 
  成 员: 
  柏元夫 自治区地矿厅副厅长 
  张 英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植柔 自治区科协副主席 
  罗国解 广西电视台副台长 
  黄奇志 广西日报社副总编 
  文衍修 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矿厅,柏元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区、地级市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地质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四、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和提供宣传材料、新闻线索、科技咨询等。 
  五、各地区、地级市要于2000年6月10日前,将本次活动的总结和组织播放的新闻、刊登的文章报送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