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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卫生局、哈尔滨市政府医药管理办、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整顿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中非法行医活动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9 生效日期: 2001-07-09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卫生局哈尔滨市政府医药管理办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为整顿和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省卫生厅等八厅、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整顿医疗市场的通知》(黑卫医[2000]231号)的精神,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的同意,决定从2001年7月9起,由市卫生局、市政府医药管理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整顿药品经营企业中非法行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整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我市药品经营企业中从事的医疗咨询、体检、义诊、坐堂诊病、开方、静点治疗等非法地医活动。 
  二、在药品经营企业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必须停止非法行医活动。 
  三、2001年7月16日起,由区、县(市)卫生、医药、工商、公安等企业自行撤销企业内非法行医活动进行联合检查,对仍从事非法行医的药品经营企业和非法行医者分别依法予以处罚。 
  四、广大市民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药品经营企业非法行医活动。 
  举报电话为: 
  道里区 4687265 道外区 8681013-4 南岗区 2705551 
  香坊区 5636114 太平区 7682262 动力区 5696950 
  平房区 6501414 阿城市 3721514 双城市 3123929 
  五常市 3523359 尚志市 3322650 呼兰县 7322738 
  宾 县 7982263 方正县 7122395 依兰县 7222202 
  巴彦县 7521556 木兰县 7082491 通河县 7422316 
  延寿县3024279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卫生局 
哈尔滨市政府管理办公室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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