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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给石油工业部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4-07-06 生效日期: 1984-07-06
发布部门: 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你部(84)油劳资字第69号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调查表的来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部“提前退休工种调查表”所列的十五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这类工种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 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除本文批准的十五个提前退休工种外,你部其他需要提前退休的工种,凡与我部已批准的其他部门提前退休工种名称、劳动条件(指批准时的劳动条件)相同的,由省、市、自治区石油部门研究提出,经省、市、自治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后实行,同时抄报我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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