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工业周转金借款占用费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3-06-04 生效日期: 1993-05-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财工[1993]827号
 
 
各工业总公司(局)、市财政工业分局、非工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银行京银发〔1993〕137号《关于自5月15日起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局情况,现对财政工业周转金借款占用费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流动资金借款年费率一年期的由现行的8.64%上调为9.36%,6个月期的由现行的8.1%上调为8.82%; 
  二、技术改造借款年费率由现行的8.46%上调为9.18%; 
  三、各项借款按分段计收占用费的办法,自5月15日起执行新费率; 
  四、对逾期及挪用借款,以5月15日为界,分别以原占用费率和新占用费率作为基准费率计收加、罚占用费; 
  五、本通知自1993年5月15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