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5 生效日期: 2003-08-15
发布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2003]1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八十年代以来,我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2年,全市5个国家级、11个省级开发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出口额分别占全市总额的40%、40%和71.6%,对全市经济发展正发挥出越来越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当前,我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设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深对提升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到思想和行动的高度统一,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使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和更广领域上取得更大的发展。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功能开发、保持特色、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创新体制、提高质量,全面提高开发区的综合竞争力,加快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市实现“两个率先”的先行区,推进国际化、市场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先导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试点区,全面接轨上海的桥头堡,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预期目标 
  到2010年,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000亿元,年均增长21.5%,相当于目前两个苏州的经济总量;财政收入460亿元,8年增长4倍,年均增长18.9%;出口额和实际利用外资分别占全市的80%和75%。进一步提高单位土地使用面积的投资强度,国家级开发区每平方公里投资强度达到5亿美元以上,省级开发区达到3亿美元以上。加强环境保护,积极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全面通过国际质量和环境体系论证。 
  三、指导原则 
  至规划先导。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提高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至注重功能。聚焦产业特点,发展特色园区,合理引导产业的流向和聚集,实现各开发区之间的优势互补,形成联动开发的格局。 
  至科技创新。走信息化和新型工业化道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提高消化吸收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比重。 
  至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示范区,实现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加强土地审批管理,强化对土地使用的监督,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率。 
  至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机构设置力求“精简、统一、高效”,防止旧体制复归。牢固确立“亲商、富商、安商”理念,进一步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秩序和法治化环境。 
  至保护国家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做好开发区的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工作。重视做好农民动迁工作,确保动迁农民必要的生活补偿,建立起农民增收的保障机制。 
  四、提高开发区规划水平 
  在行政区划调整和推进沿江地区综合开发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和依法修订原有的各类规划。要以超前的眼光,开放的意识,长远发展的视野,坚持高起点,大手笔规划,使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规划与当地和全市的总体规划相协调、相衔接。原则上,各市集中物力、财力和精力重点抓好一个经济技术(高新技术)开发区、一个现代农业保护(开发)区和一个旅游规划区。要加强对开发区规划的分类指导,使各开发区从自身条件和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形成各自的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个既有明确的产业、功能分工,又具有联动开发效应的开发区群体。 
  五、大力推进体制和科技创新 
  体制机制创新是开发区发展的动力和源泉。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树立亲商理念和服务于纳税人并接受纳税人监督的新型观念,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秩序和法制化环境,提高行政和公共服务水平,变审批经济为服务经济,变投资组织者为市场平台的构筑者,进一步增强政府机构办事的透明度,简化程序,量化责任,优化服务,提高水平。 
  科技创新能力是开发区不断发展的有力保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要率先开拓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尤其要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强化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并积极扶持做大做强,推进科技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在培育和引进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品牌和市场占有率的企业的同时,要为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的进入营造适宜的环境,加速开发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业的集聚,推动开发区高科技产业的快速成长。 
  六、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抢抓机遇,积极引进外资。要抓住国际资本向我国转移的机遇,继续着力引进高新技术、高税收和高就业的“三高”项目,在吸引港、台资本的同时,积极争取日、韩和欧美的投资,对一些投资规模大、技术层次高、带动作用强的“旗舰”项目,采取特殊政策,重点加以扶持,以增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并积极探索国际购并、境外上市、风险投资等新的利用外资形式。 
  (二)以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为目标,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不但要实现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还要实现上下游产业之间的配套,更要注重生产、科研、技术创新和资本之间的联合,以带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三)创造条件,营造环境,注重引进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采购中心、销售中心乃至地区总部,争取在服务业和农业利用外资上有较大的突破。 
  (四)积极利用内资,实现投资多元化。开发区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还要注意引进内资,要吸收优质的民营经济和上市公司,尤其要重视引进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规模型的内资企业。 
  (五)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招商引资队伍。要大力培养和吸纳一批具备良好素质、熟练掌握外语和通晓招商知识的专业人员,致力于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办事高效、能打硬仗的开发区招商队伍。 
  七、营造最佳投资环境 
  开发区要与时俱进,不断研究创新功能,努力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在创新中竞争,在服务中取胜。 
  (一)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开发区真正成为投资者创业的福地和最佳生活的居住地。 
  (二)确立亲商的理念,不断探索和创新为投资者服务的形式、方法和内容,从一般化的服务向个性化的服务深化,从为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向生活、居住等全过程服务扩展,全面优化和提升综合投资环境。 
  (三)认真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稳定和降低商务成本,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保持开发区的竞争优势。 
  (四)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和仓储运输业,积极协调和疏通有关环节,加快通关速度,为区内企业提供便捷安全的物流渠道,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竞争优势。 
  (五)在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和激励机制上不断创新,构筑吸引人才的新高地。通过降低门槛,加快对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培训,使开发区真正成为吸引人才的强磁场,满足各种企业和机构的需求。 
  (六)建立和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提供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人才、财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务优势,使之成为开发区管理和服务功能的有效补充和延伸。 
  (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共事业,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卫生、商业、旅游、体育、娱乐等各项事业,设立为外商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国际学校和医院等符合国际标准的服务设施。 
  (八)加强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高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建设管理水平,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下放审批管理权限。对总投资三千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授权各省级开发区审批,同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对内资项目的审批,也要进一步放权,简化手续,降低门槛。 
  (二)减少企业设立审批环节。符合设立条件的开发区内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规定前置审批的,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关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方式,有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三)全面清理各类收费。对开发区内企业取消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服务性收费项目,按证照成本核定证照工本费。开发区内属于强制或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 
  (四)改进项目建设管理。在开发区内投资的项目,在符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自行决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建设施工招投标。在符合行业规定的前提下,任何部门或机构在提供公用事业服务时,不得要求开发区内企业项目施工采用其指定的设计、设备及施工单位。 
  开发区建设是改革开放的新生事物,又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支持。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保证开发区的职权到位和职能的完整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开发区的工作,凡涉及到开发区建设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权限,能下放的尽量下放,暂时不能下放的,应积极配合开发区向上争取。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