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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04 生效日期: 1999-06-04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999年6月4日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实施意见 
 
  我市农作物秸秆数量大、分布广,是农业生产的副产品,也是一项重要的生物资源。为了加快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有效地避免焚烧秸秆现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21号)要求,提出我市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市近郊区秸秆焚烧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物质资源,而且造成土壤、大气污染,甚至引发机场关闭、高速公路交通阻塞甚至火灾等严重问题。随意焚烧秸秆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目前,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已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存环境,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农牧部门要抓好秸秆过腹还田、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秸秆气化等工作;农机部门要搞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技术示范、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科技部门要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立项上给予支持;环保部门要牵头搞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交通及其他有关部门都要积极配合,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广泛宣传,突出重点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方面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和禁烧农作物秸秆的必要性,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引起社会共识;另一方面要动员和组织有关部门干部和科技人员下乡,结合“沃土工程”和“秸秆养畜”及“秸秆高品位能源转换”等示范项目和活动,推广投资少、见效快的实用新技术,现场组织和培训农民应用,掀起群众性秸秆综合利用的热潮。今年,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是,推广见效快的秸秆机械还田技术;省上确定的我市禁烧秸秆重点区县要加强对机场、高速公路两侧,以及旅游景点周围的监管,坚决禁烧。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又是一项有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放在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的大局中考虑,认真抓好。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部署,按照秸秆利用和禁烧与发展畜牧业相结合、与发展“两高一代”农业相结合的思路,统筹安排,制定实施规划,落实各项措施,并精心组织好实施工作。各级主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帮助基层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疏导、禁止并举,抓好重点地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特别是在“三夏”、“三秋”期间,要加强焚烧的检查力度。对焚烧秸秆的群众及时进行劝说教育,切忌简单粗暴行事;对焚烧秸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顺利进行。 
 
 
市农业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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