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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3 生效日期: 2003-07-23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3]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党政机构设置及直属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兰发〔2002〕22号),设置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领导职责和管理、开发建设职能,与安宁区实行“区区合一”的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和实施经济区有关行政管理规章、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经济区总体规划和兰州市城市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及新城区规划方案,编制经济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编制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协调好与安宁区、新城区同步发展的关系; 
  (三)经济区要围绕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快综合配套改革步伐,探索新的开发模式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较多依靠政策优势向主要依靠体制创新转移,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效益; 
  (四)负责进区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并代表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进行初审。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主攻出口创汇、工业项目,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做好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的认定申报和管理;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投资跟踪服务,努力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和成功率; 
  (五)负责经济区土地的征用、评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工作,组织实施区内地政、地籍管理和土地监察,核发相关证书; 
  (六)负责经济区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明施工、工程验收和城建监察工作。核发统一编号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 
  (七)负责经济区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做好房屋登记、产籍档案建立、房屋面积测量、平面图绘制和基本情况统计等工作;负责经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做好经济区的商品房预售管理以及房地产转让、抵押登记、中介核准、评估机构资质初审和房屋租赁管理等工作;负责经济区房屋拆迁安置、审核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负责经济区物业管理,做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查和审批; 
  (八)负责经济区的财政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经济区和安宁区财政实行一个金库,经济区实行收支单列; 
  (九)负责成立由经济区管委会控股的投资发展公司,负责对经济区和新城区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融资业务; 
  (十)负责办好经济区创业服务中心、高校科技园以及其他科技园区等孵化器,积极开展科技、经济交流,活跃投资主体。在市政府有关涉外部门的指导下,处理有关涉外事务,负责外资、外经、外贸工作,管理进出口业务; 
  (十一)负责建立精简、统一、高效、便捷的管理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设立由经济、财政、环保、工商、税务、规划、土地、建设、金融、保险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办公机构,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 
  (十二)负责经济区的组织人事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区发展要求的组织人事制度; 
  (十三)负责经济区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设1办6局: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搞好经济区的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负责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文秘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和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区信息化建设,做好经济区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区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和编印经济区大事记及信息上报工作。 
  (二)人力资源开发局 
  负责经济区的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和中层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管理工作,按有关干部管理程序提交党工委和区委常委会决定任免事项;负责经济区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经济区机构编制和人员定岗分流工作;负责经济区人才交流、人才资源规划、人力资源开发、教育培训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 
  负责编制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收集、整理社会经济发展信息,监测分析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态势,对企业实行宏观指导,研究提出经济区发展中的有关方针、政策、措施和建议,搞好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负责审查批准经济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项目;负责经济区企业的初审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负责综合统计、监督和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对外贸易、技术监督、质量管理等工作;负责经济区的对外经济协作、企业出国人员的初审和外经、外贸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和新产品的初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展示及各类科技计划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创新基金、扶优扶强资金等各项扶持性资金的申报、协调等工作。 
  (四)财政局 
  负责编制经济区财政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做好监督执行工作;负责经济区财政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好兰州市国(地)税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关系;负责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积极培植财源,做好财源建设工作;负责对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监察工作,抓好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职称申报工作;负责经济区国家专控商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工作。 
  (五)建设和房产管理局 
  负责经济区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明安全施工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经济区建设项目施工图的审查工作,核发统一编号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负责主持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颁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负责经济区城市设施配套费、增容费等费用的收取工作;负责经济区房屋产权、产籍和房地产(含涉外房地产)项目的审核及房地产市场管理(包括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屋拆迁安置等)工作,核发统一编号的《拆迁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负责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调解污染纠纷。 
  (六)兰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统一办理经济区、安宁区和新城区的土地征用、评估,并实施土地监察工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土地确权发证和抵押手续。核发统一编号的《拆迁用地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负责经济区土地的储备及前期开发整理;负责审定区内建设性详细规划、小区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审批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和设计;负责核发统一编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招商局 
  负责制定经济区招商工作的政策、措施、方案和规定;负责经济区新办企业的项目审批和从开工到投产的全程协调服务;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协议书;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发放批准证书;负责开展对外经济协作和协作项目的洽谈、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负责经济区兰洽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经济区政务中心的日常事务,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人力资源开发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商局等6局分别与安宁区相关机构合署办公。经济区其他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由安宁区委、区政府相应机构承担。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55名(含工勤人员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8名(含兼职5名、纪工委书记1名),局办领导职数15名。管委会工作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缺编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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