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3 生效日期: 2000-11-13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0]9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杜绝浪费。 
  各市、州人民政府尤其是各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劳动保障、财政、卫生、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在200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实施国家公务员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精神,结合目前我省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现就我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医疗补助要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结合各地原公费医疗实际开支情况,采取财政负担为主和单位过渡性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人事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此外,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认证的劳动模范、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可以比照公务员补助执行。 
  三、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具体筹资标准应根据各市、州原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财政和单位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对比照公务员执行的人员按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筹资标准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省财政厅列入预算,补助标准暂定为工资总额的7%,同时由各单位对公务员(含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实行3年(2000一2002年)过渡性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本人一个月工资。 
  各市、州依据各地测算情况,制定国家公务员补助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原则上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厅局级干部在住院时的诊疗检查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超出部分的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共同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具体实行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 
  五、国家公务员的医疗补助费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医疗补助费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与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医疗补助经费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并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监督检查补助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医疗补助经费的审计。 
  六、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原享受公费医疗经费补助的其他事业单位所需医疗补助资金,仍按原资金渠道筹措,对少数资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由同级财政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涉及国家公务员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劳动保障、财政、卫生、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二○○○年十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