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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贯彻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卫生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2 生效日期: 1999-10-22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1999]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关于贯彻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卫生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已经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中所提出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省政府将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贯彻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卫生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印送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陕人发[1999]1号)精神,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积极推进卫生改革,增强卫生事业的活力 
  (一)积极配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努力推进城镇医疗机构配套改革。 
  1、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合理控制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尽快制订出台《陕西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原则》和《陕西省医疗机构设置指导原则》。以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调整医疗机构的宏观布局和功能定位,兼顾中西医,鼓励医疗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强对城镇医疗机构的人员和大型设备的宏观规划和调控,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效率严重低下的,实行关、停、并、转、迁。 
  2、以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带动分配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全面改革。各医疗机构要因需设岗,以岗定编,实施减员增效,转岗分流。统筹确定内部岗位待遇和分配办法,严格执行各种医疗技术规范和行为标准,努力提高医疗服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3、规范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对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实行“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合理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增长。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切实降低收费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努力实现“优质、高效、低耗、便捷”的管理目标。 
  (二)强化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地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依法行政、精简效能、统一执、综合管理的原则,逐步在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组建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卫生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能,解决政事不分、职能重叠、多头执法等问题。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结合实际、总体规划、先易后难、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全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 
  (三)积极推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今明两年,以区(县)为单位,设区市的每个区选2一3个街道办事处,郊区县(市)城区选1一2个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到2005年,力争使全省5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服务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到2010年,力争全省90%以上的城区街道办事处都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建成较为完整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四)坚持中西医并重,振兴中医药事业。要着力抓好《陕西省中医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及《关于加快陕西中医事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1995]163号)的落实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做好《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草案)的制(修)订工作,力争早日发布实施。 
  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改善农民医疗卫生条件 
  (一)针对陕南、陕北部分县村级卫生组织覆盖率较低的实际,要把提高村级卫生组织覆盖率,创建甲级村卫生室活动,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继续抓好乡村医生规范化、系统化培训工作,全力落实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培养“1245”工程方案,在明年底实现全省每个村卫生室有一名中专水平的乡村医生,10%的村卫生室有一名大专水平的乡村医生的目标。在全省大力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即以乡镇为社区,将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乡村两级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和内容融为一体,实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也可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定期派出,并实行轮换制度,确保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二)抓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去年底,全省已顺利完成了合作医疗试点阶段的目标任务。从今年开始,已进入推广普及阶段。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民办公助、自愿量力、因地制宜、适度受益”的原则指导下,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今年全省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要力争达到40%以上,其中陕南、陕北要达到30%以上,关中要达到45%以上。同时,各级命名的小康村都必须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到2000年,力争使我省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切实抓好地方病防治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996一2000年地方病防治战役实施计划的通知》(陕政字[1996]6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997一1999年地方病重病县防治计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1997]45号)要求,今年要集中抓好32个重病县的防治工作,完成10个大骨节病区县834户扶贫“异地搬迁”,19个大骨节病和氟中毒病区县15.4万人的防病改水任务;做好大骨节病手术治疗扫尾工作,使重病县手术适应症病人全部得到治疗。完成岚皋等4个病区县9500户的防氟改灶任务和1500例氟骨症病人的治疗任务。继续坚持和完善榆林地区碘盐配给制及北6县重点人群补碘工作,使全省居民碘盐食用率和碘盐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四)抓好农村防病工作。一是针对近年来各地防疫站站长调整更换较多的实际,在1998年培训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抓好县级防疫站站长的省级培训工作,以尽快提高县级防疫站站长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是按照等级评审的标准和要求,继续加强防疫机构的科学管理,推动全省防疫机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工作。三是采取措施改善农村基层卫生防病工作条件,落实防疫人员的工作经费和待遇,切实抓好以消灭脊灰为重点的农村疾病控制工作,确保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卫生执法力度 
  (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明两年,将对卫生监督体制进行重大改革。通过改革,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将组建新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逐步理顺卫生执法体制,执法力量也将进一步得到加强。今年省上要着手进行改革的调研和试点工作。 
  (二)继续治理整顿医疗秩序。今年初召开的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已对医疗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并暂停了医疗广告的初审工作。各地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对非法行医、游医药贩和医疗分支机构及虚假医疗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年底前,省上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 
  (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要认真落实纠风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在全省医疗卫生单位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四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规范)、“四心”(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教育和争先创优活动,推动卫生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加强科学管理,开展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等级单位的标准和《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单位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和医德医风的督查、评价、考核、奖惩及公开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和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明察暗访力度。今年,我们计划开展3次明察暗访、在西安地区22所大医院的出院病人中开展一次千人问卷调查活动。要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和问题。重点是治理药品和高新技术设备检查中的回扣及打击游医、药贩和医托等违法行为,清理整顿非法医疗广告,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三不合理”(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问题。 
  (四)规范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程序。卫生部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在组织进行修改,省卫生厅将根据新的《处理办法》抓紧制订我省《实施细则》。同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对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进行必要改革,增加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技术仲裁能力和水平。 
  四、落实卫生经济政策,加大卫生投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对各项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投入都做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当前,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政策落实:一是各级政府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其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幅度,并不断增加重点领域的卫生专项投入。各级财政下拨的卫生专款由财政、卫生部门联合下达,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加强监督;二是省上坚持每年从新增财力中安排10%的资金用于安排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中医药和医学科技教育,各地市、县也要从新增财力中按规定安排资金,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三是财政对医疗卫生单位经费补助的比例、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和对预防保健单位的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其有偿服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不冲抵财政拨款;四是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属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继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五是理顺卫生服务价格,适当提高技术劳务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同时,采取多渠道筹集卫生资金的办法,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地区行政公署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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