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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互相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15 生效日期: 1997-01-15
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现将《全国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互相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中的有关要求,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及早确定参加人员名单,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国家局行政事业资源司,以便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全国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互相检查工作方案 
 
  为圆满完成199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工作任务,便于各地方互相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方开展工作情况,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依据199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拟于今年5—6月统一组织全国各省、市对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进行互相检查,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全国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互相检查工作,由国家局统一组织,分别由各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领导或负责人带队,从各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处抽调部分业务骨干人员,组成6个大区联合检查工作组(每组6—8人),分批赴各地区联合检查,各组集中检查时间为15—20天(具体时间由各工作组根据情况自定),每个大区重点检查4个省、市,共检查24个省、市。 
  (一)第一批检查拟于5月底以前进行,主要地区: 
  1、西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 
  2、华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3、东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 
  (二)第二批检查拟于6月底以前进行,主要地区: 
  1、华东——陕西甘肃青海新疆 
  2、西南——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 
  3、中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 
  二、主要内容 
  各工作组应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1996年度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资事发〔1996〕27号)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登记户数情况。结合96年度年检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核实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实际登记户数情况,以及实际登记户数占应登户数的比例情况。 
  (二)各地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局统一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专用仪器设备目录与代码》,结合单位年度财产清查工作,进一步核实单位占有、使用资产状况,保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登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按照国家局统一下发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充分利用条码管理手段,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 
  (四)是否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基础管理手段,强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凭证作用。 
  (五)以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为基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是否有突破、有创新。 
  三、基本方法 
  为做好互相检查工作,切实保证检查质量,对各工作组的工作方法提出如下要求: 
  (一)听取全面情况汇报,由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全面介绍工作情况。 
  (二)进行重点抽查核实,至少选择两个市(地)或县进行抽查。 
  (三)组织综合评价,检查工作组根据检查情况,按统一要求对被检查省、市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四)编写检查工作报告,对被检查省、市工作结果按地区分别写出联合检查报告。 
  四、人员安排 
  (一)第一批工作组 
  1、西北组。组长:陕西省国资局主管局长,成员: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各抽一名同志。 
  2、华北组。组长:河北省国资局主管局长,成员:河北山西内蒙古北京天津各抽一名同志。 
  3、东北组。组长:辽宁省国资局主管局长,成员: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市、青岛市各抽一名同志。 
  (二)第二批工作组 
  1、华东组:组长:山东省国资局主管局长,成员:江苏安徽浙江江西山东、宁波各抽一名同志组成。 
  2、中南组。组长:湖南省国资局主管局长,成员:湖南湖北广东河南海南福建各抽一名同志。 
  3、西南组。组长:四川省国资局主管局长,成员: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重庆。 
  各省、市参加工作组名单,于3月31日以前报国家局行政事业资源司审核确定,各工作组组长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报经国家局行政事业资源司同意,可委托本局行政事业资源处处长代行组长职责。国家局行政事业资源司将对各工作组工作情况予以抽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为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检查工作,切实达到开展此项工作目的,深化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对有关互相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一)认真组织,实事求是,不走过场。 
  各工作组应依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工作时间、行程和工作方式,并于4月30日以前报国家局行政事业资源司。工作组人员要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了解当地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二)深入基层检查调查。 
  选点由各工作组随机确定,不提前定框子,深入基层,重点检查。 
  (三)全面分析,如实反映。 
  检查结束后要分省、市写出专题报告,报告中要有情况、有分析、有问题、有事例、有结论,并即时将报告交国家局行政事业资源司。各工作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将做为国家局考评199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四)廉洁、公正、客观。 
  工作组人员要坚决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大吃大喝,收受礼品、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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