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规函[2002]547号
各地级以上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我厅对第二批申请乙、丙级规划资质核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进行了审查,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核定合格的单位,由省建设厅核发《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限期整改的单位,由省建设厅核发《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但须在2003年10月1日前向我厅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被收回规划资质证书。从2003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不再使用旧的规划资质证书。未领取新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不得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批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结果
(排名不分先后)
一、核定合格的单位
1、深圳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暂定)
2、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暂定、限定)
二、限期整改的单位
3、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吭?
4、粤科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中心
5、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
6、汕尾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三、核定不合格但通过丙级(暂定)的单位
7、广东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 丙级(暂定)
8、广州军区建筑设计院 丙级(限期整改)
第二批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结果
(排名不分先后)
一、核定合格的单位
1、广东省重工设计院
2、广东省曲江县城市规划设计室
3、连平县规划设计室
4、连平县建设局村镇规划设计室
5、东源县城市规划设计室
6、梅县城市规划设计室
7、惠州市惠城区村镇规划设计室
8、阳春市建筑规划设计院
9、肇庆市鼎湖区城镇建设规划设计室
10、信宜市城建规划设计室
11、潮安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室
12、揭阳市规划建筑设计室
13、广东省蕉岭县规划设计室(暂定)
14、平远县城乡规划设计室(暂定)
15、郁南县城乡规划设计室(暂定)
16、云安县城建规划设计室(暂定)
17、四会市规划设计室(暂定)
18、南海市南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暂定、限定)
19、顺德市碧桂园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暂定、限定)
20、顺德市城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暂定、限定)
21、广东省石油化工设计院(限定)
22、广州南方建筑设计院(限定)
23、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限定)
24、汕头市建筑设计院(暂定,限定)
25、汕头市第二建筑设计院(限定)
二、限期整改的单位
26、南雄市城市规划设计室
27、乐昌市城乡规划设计室
28、紫金县规划设计室
29、大埔县城乡规划设计室
30、丰顺县规划设计室
31、海丰县规划设计室
32、南海西部石油勘察设计公司
33、化州市村镇规划设计室
34、清新县规划设计室
35、惠州大亚湾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6、清远市园林管理处绿化服务部
三、核定不合格的单位
37、广东珠委勘测设计研究院
38、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39、广东省华南建筑设计院
40、门县规划设计室
41、湛江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建筑设计所
42、遂溪县规划设计室
43、吴川市规划设计室
44、雷州市城乡规划设计室
45、雷州市规划设计室
注:暂定等级有效期为2年;
限定:指限定业务经营范围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