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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湖北省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3 生效日期: 2002-12-03
发布部门: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办发[2002]39号
   《2001年—2005年湖北省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2001年—2005年湖北省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01]9号)精神,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基层组织和群众组织,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质量,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01—2005年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全省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梯次推进、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于2001—2003年完成社区划分和组织建设,到2005年基本构建起以地域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布局合理、管理有序、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为突破口,依法完善社区自治制度,建立基层民主评议城区政府的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建设。一是社区工作者队伍基本实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二是社区内各种服务性民间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形成规模。三是社区工作条件得到改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齐全,办公经费、专职干部的工资待遇,按照鄂发[2001]9号文件规定落实到位。 
  ——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根据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社区服务覆盖面达到90%以上。 
  ——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以社区为载体,不断改善服务环境、信用环境、法制环境,提高市民素质,为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服务,争取五年内文明小区达到50%以上,文明楼栋、文明家庭达到60%以上。 
  三、主要任务 
  在“十五”期间,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社区组织建设 
  1、合理划分社区,调整社区规模。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按照便于服务、便于管理、便于自治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完成社区划分和规模调整(一般为1000—3000户),使社区布局更趋合理。 
  2、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街道社区党组织是街道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调整社区的同时,按照党章的规定,及时调整设置社区党组织,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的目标。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的工作在城市社区的覆盖面。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等协调机构,加强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实现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社区居委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指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3、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成立并完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并不断完善社区自治制度,构建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 
  4、培育和发展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积极发展各种社区志愿者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5、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居委会干部竞争机制。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公开招选、定岗竞争、择优入围、依法选举的办法产生;社区党务干部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复员退伍军人党员中选拔的办法选举产生,特别要选配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实现社区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积极倡导和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法定程序“一肩挑”,实行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党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不断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成为思想作风好、人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建设的骨干力量。 
  (二)社区服务 
  1、坚持社区服务网络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社会贫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在城市和城镇大力发展社区家政、维修、保安、环卫、养老、托幼、保健、物业等服务项目。 
  2、构建社区福利服务网络。认真实施民政部制定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民发[2001]145号,简称“星光计划”),在街道和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的设施和活动场所,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步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街道建立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规模不低于30张床位。 
  3、建立健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组织。积极为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离退休人员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充分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对下岗失业待业人员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再就业能力。 
  4、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机构。在大中小城市中,90%的街道应建有社区服务中心,85%以上的社区应建有服务站,形成市、区、街、居四个层次的服务体系。 
  5、加强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在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小城市,实现市、区、街、社区服务中心(站)的电话或电脑联网,建立社区求助呼叫系统,基本实现社区服务系列化、信息网络化。 
  6、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城镇按5%的人口比例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探索社区志愿者义务服务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化服务、市场产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模式。 
  (三)社区卫生 
  1、大力发展社区卫生。努力实现社区疾病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机结合,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医疗卫生消费需求,使每个社区居民都能享受到初级卫生保健。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主要由全科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及有关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组成。加强对卫生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在职培训,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3、加强社区卫生网络建设。要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和服务有效的卫生组织网络,以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市(企事业单位)所属综合医院、门诊部、保健站为基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 
  4、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范畴。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价格低廉、服务便捷的特点,切实降低群众的医疗卫生费用,使社区居民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卫生和健康问题能在社区得到解决,做到小病不出社区。 
  (四)社区文化教育 
  1、大力繁荣社区文化。加强规范化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以社区为载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普、教育、体育、娱乐等活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组织开展广场文化、楼院文化和家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区、街文化馆(站)、社区图书室、科普站、科普橱窗等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到2005年,每个社区都要建立一个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建成一定数量的科普示范社区,促进社区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2、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到2005年,要在全省超过一半的城市进行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力争在每个社区教育实验区建立一个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建设一批学习化社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逐步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学习组织和市民学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开放型、多功能、综合型的社区学校,基本满足社区全体成员的教育需求。逐步形成社会化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互协调的教育体制;逐步形成一批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社区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大力推进社区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互动发展。 
  3、大力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动社区所辖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开展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活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齐抓共管。 
  (五)社区环境 
  美化社区环境要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建立城管体制和运行机制。要从解决胜、乱、差入手,加强环境整治,进一步搞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改进环境设施,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使社区环境干净整洁。同时,在新区开发和老城改造的过程中,要按照社区建设的要求完善功能设施。要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加强环境治理,逐步形成责职明确、管理规范、齐抓共管的区域性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区环境质量,为居民创造舒适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社区治安 
  社区治安要以维护社区稳定和居民安居乐业为目标。 
  1、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社区治安责任目标管理。一社区必须建立一警务室,按照每个责任区民警管辖实有人口不超过3000人的标准,合理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区民警。建立健全治保调解组织,把社区警务建设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社区实有人日子分之五和千分之十的标准,分别配备专职、义务巡逻守护力量,形成治保、消防、巡逻、普法、调解、帮教为一体的群防群治的社区安全防范体系,维护社区秩序,实现社区稳定。 
  2、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预防和减少社区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不断强化预测、预防、预警、预案机制,杜绝或减少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3、认真做好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要建立健全社区民调委员会,以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及时排摸、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实现由事后调解向勇前预防转变,建立新型邻里关系。 
  4、积极开展创建安全小区活动。把创建安全小区活动作为创建示范社区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目标,实现社区发案少、秩序好,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各地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能和承担的责任,制定指导本行业参与社区建设的具体发展规划和指导性意见,真正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街道居委会主办、社会各方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整体合力。 
  (二)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首先,各级政府和计划部门要将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纳入本级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纲要指南,促进社区服务产业化。其次,各地财政、工商、税务、银行、城建等部门对以安置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为主要对象的社区服务项目,要按照1993年国家计委、民政部等十四部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民福发[1993]11号)和2001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劳社部发[2001]7号)的文件规定,在办证和税费减免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三)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01]9号)的精神,按照“财政拨付、费随事转、社会资助”的原则,建立社区建设的财力支撑体系。市、区要调整和优化本地财政的支出结构,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和“税源经济”,加大对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通过社会募集和捐助的途径,探索建立社区建设专项基金,以保证社区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 
  (四)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各地要根据国家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和《湖北省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实施办法》的要求,联系实际,分层次制定市、区、街、社区的示范活动标准和实施计划,并纳入党委、政府的责任管理目标。在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促进我省社区建设沿着健康的方向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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