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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6 生效日期: 2002-11-2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2002]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对于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各项工作,促进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实施。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 
 
  2001年7月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还不高,各地发展不平衡,个别区县和职能部门对创建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致使创建工作滞后,成效不够明显。为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改善投资环境,全面推进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治安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加大创建工作力度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认识。创建平安大道工作3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党政领导重视、思想认识统一是创建工作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8小时重庆”交通规划目标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克服畏难情绪和临时应付观念,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不断完善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市政府决定增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中新为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各区县(自治县、市)也要相应调整充实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各级公安、安监、交通、工商、教育、农机、宣传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创建平安大道工作。 
  (三)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公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稳步向前发展。要把重点抓公路巡警中队建设,逐步转向既抓公路巡警中队建设又抓路面管理,做到执勤执法规范,路面控制力提高,事故少、秩序好。210国道、319国道沿线的创建工作要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添措施,加大力度,在创新上动脑筋,在创“精品”上做文章,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四)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检查、指导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找出存在的差距,采取措施,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公路交通治安管理水平。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创建工作方案和目标,把责任、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对影响本地区创建工作巩固和深化的突出问题,分轻重缓急排出时间表,逐一督办,逐一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各地要切实贯彻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及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巩固深化的突破口,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针对我市的道路交通状况,认清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加大综合预防交通事故的力度,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新机制。 
  (二)全面排查和整治国、省道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要把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治本措施。市交委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尽快完成先期排查确定的1557.3公里国、省道危险路段的防撞护栏安装工作。同时,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工程改造力度,该降坡的要降坡,该截弯取直的要截弯取直,该增大弯道半径的要增大弯道半径,该拓宽路面的要拓宽路面,力争通过工程改造等措施,彻底根治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对工程改造难度较大、一时无法治理的路段,要尽快增设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和漆划分道线,改善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按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准,坚持每季度排查一次,分析形成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分轻重缓急予以改造,力争全市国道、省道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在2003年底前全部整治完毕。 
  (三)强化公路巡逻民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路面控制能力。各级交警支(大)队要大力改革勤务制度,全面推行“大队和中队包线、民警包路段”的创建工作责任制和“定时间、定人员、定路段、定任务、定责任”的“五定”勤务机制。要坚持实行以机动巡逻为主、定点执勤为辅的勤务方式,并根据当地的交通和治安管理状况,统筹安排,交叉巡逻,扩大管理面。要将创建道路沿线村、校、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分解下达到各责任区、责任人,实行量化考核,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完善支(大)队、中队两级查勤机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要不断完善公路巡警中队、刑警中队、派出所协调配合联动机制,依法打击车匪路霸等违法活动,全力维护辖区治安秩序。要逐步建立重要路口和区县公路交界处的电视监控网络,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和治安的监控能力。 
  (四)深入开展道路行车秩序整治。加强路面管理,对机动车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农用车载客等危及交通安全的严重违章行为,要坚决实行严格管理、严格依法处罚,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210国道江津江巴桥至北渡路段、212国道合川碳坝至合隆镇路段、103省道渝巴路双江至卡梁路段作为市级行车秩序整治示范路;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并总结、创造出新经验,在全市推广。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秩序混乱路段、交叉路口、场镇,集中力量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促进创建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 
  (五)坚决取缔违章占道和“马路市场”。针对当前国道、省道沿线打场晒粮、堆物作业和以路为市等违章占道现象严重的情况,要切实摸清规律,分析根源,对症下药,坚决消除违章占道行为。沿线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从“治本”上下功夫,对严重占用道路、扰乱交通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集贸市场要重新规划,坚决搬迁;对季节性、临时性的“马路市场”,要统筹规划,归行入市。公安交警、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教育和依法处罚相结合的手段,严格取缔打场晒粮、堆物作业行为,防止出现反复。通过清理整顿,创建路段要基本杜绝违章占道和“马路市场”现象,还道路于交通。 
  (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继续围绕“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的主题,大力开展公路沿线“交通安全文明村、学校、企业”建设。各地要制订具体的创建计划,明确公路巡警队的工作职责,力争创建路段沿线“交通安全文明村、学校、企业”建成率达到70%以上,村民、学生、员工不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要在区县(自治县、市)交界处设立醒目的创建标志牌,载明平安大道路段里程、责任单位、报警和执法监督电话,在公路沿线张贴标语、刷写警语、散发宣传材料,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气氛。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创建活动考核评价工作 
  (一)加强监督,促进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市里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的以秘查的形式对各地区创建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创建工作迟缓、各项措施落实不力的地区,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从明年开始,全市创建平安大道的区县(自治县、市)要依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及《平安大道评价办法》,对本地区创建工作情况组织自评。达到四等以上(含四等)管理标准的路段,由区县(自治县、市)“创平办”向市“创平办”申报,市“创平办”将对申报路段进行评价。通过市里评价符合三等管理、四等管理标准的路段,由市政府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协调小组表彰公布。通过市里评价符合一等管理、二等管理标准的路段,市“创平办”向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接受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评价。全市所有国道在2005年以前要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三等以上(含三等)管理标准,部分国道要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二等以上(含二等)管理标准。全市所有省道在2005年以前必须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四等以上(含四等)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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