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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03 生效日期: 1995-01-03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清〔199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根据《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统一制定了《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报表》,现印发给你单位,请布置所有境外企业、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一: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二: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报表格式(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三日 
 
  附件一 
 
 
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表要求: 
  (一)境外企业、机构要按照本报表统一规定内容、范围、口径和计算方法,在内外帐合并的基础上准确填报。 
  (二)本报表均以1994年12月31日24时为统一时间点。境外企业清产核资帐面值应与向境内主管机构编报的1994年度财务决算数一致。 
  (三)本报表的金额单位:基础表以本位币和美元两种币值为单位;汇总表以美元为单位。 
  (四)境外企业、机构本位币折算美元均以规定时间点驻在国或地区本位币对美元的汇率牌价折算,其中国家派驻境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和驻在国或地区本位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较大的境外企业,应以外交部统一发往各驻外使领馆的内部比价计算。 
  (五)报表须按要求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尤其要注明境外企业、机构、驻在国和地区代码、境外企业单位中英文名称,直接主管单位代码,经济部门代码、企业单位隶属行业代码等封面标识内容。企业、机构负责人要签字盖章,方能上报。 
  (六)本报表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汇总方式上报,即:境外各企业、机构填报本企业、机构报表后,上报国内直接主管部门、地区和单位清产核资机构,国内主管部门、地区和单位清产核资机构再按财务隶属关系,将境外企业、机构上报的报表审核叠加汇总后报送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一式二份,并附送汇总软盘和基层企业、机构软盘各一份。 
  (七)为及时了解和反映情况,各地区、各部门的境外企业、机构汇总报表和软盘(汇总软盘、基层单位软盘)应于1995年9月30日前上报。 
  (八)各地区、各部门上报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汇总报表时,要附有比较全面和详细的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 
  二、清产核资基础表 
  (一)基础表的种类和格式 
  基础表是按照境外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要求和汇总表的需要设制的,是境外基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活动、存量和运行过程最原始的记录和国家资金循环周转的客观反映,是编制境外企业清产核资汇总报表的基础和前提。 
  基础表是按照企业资产(资金)的特点,分别由各类资产清查登记表、各项负债清查登记表和所有者权益清查登记表三部分十一张表组成。如不够填报使用时,可复印加页,作为该表的续表。 
  1.各类资产清查登记表包括以下内容: 
  ①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 
  --土地类(财清外基表01-1) 
  --房屋、建筑物类(财清外基表01-2) 
  --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大型工器具、生活及其他管理设施类(财清外基表01-3) 
  --在建工程类(财清外基表01-4) 
  ②存货清查登记表(财清外基表02) 
  ③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清查登记表(财清外基表03) 
  ④长期投资清查登记表(财清外基表04) 
  ⑤无形资产、递延及其他资产清查登记表(财清外基表05) 
  2.各项负债清查登记表(财清外基表06) 
  3.所有者权益清查登记表(财清外基表07) 
  --原始投入明细表(财清外基07-1) 
  (二)基础表编制说明 
 
 
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 
 
  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按照固定资产的不同特点,分为土地类(财清外基表01-1),房屋、建筑物类(财清外基表01-2),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大型工器具、生活及其他管理设施类(财清外基表01-3)和在建工程类(财清外基表01-4)四个部分。 
  1.土地清查登记表--(财清外基表01-1) 
  内容:本表反映境外清产核资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土地情况。一是企业所拥有土地的全部面积及使用情况,二是拥有全部土地的帐面值和清查值。 
  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①全部面积及使用情况:指所拥有的全部土地面积总数,即按使用情况划分为在用、待用、租出和其他类土地面积。 
  ②在用:指自己使用的土地,包括生产用地面积和非生产用地面积。 
  ③待用:指准备使用,但还未正式使用的土地面积。 
  ④租出:指租给外单位、并收取一定租金的土地面积。 
  本表说明二点:第一,本表按企业占有土地使用情况的不同,将全部土地分为在用、待用、租出、其它等四部分。第二,土地在交叉使用的情况下,以为主使用的内容为标志进行清查登记。如一幢楼房中既有生产车间,又有办公室,则按主要使用的内容进行清查和登记。 
  2.房屋、建筑物类--(财清外基表01-2) 
  内容:本表反映所拥有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各种房屋、建筑物以及与其不可分割、配套使用的各种附属设施,及房屋建筑物的结构、数量、使用年限、价值等。 
  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①结构:指房屋、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如钢结构、钢混结构、砖木结构、其它结构等。 
  ②应提折旧年限:指固定资产按规定应计提折旧的年限。驻在国或地区的规定与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不一致的,按驻在国或地区的规定填列。 
  ③已使用年限:指固定资产从使用起,到清查时止已经使用过的年限。 
  ④毁损、待报废固定资产: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发生毁坏、报废的;由于使用年限已到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或由于某种原因需要提前报废,但还未正式批准,等待报废的固定资产。 
  本表说明五点:第一,为了便于填报、核查和汇总,本表按房屋、建筑物等分别进行清查登记;第二,资产除按第一点中的分类进行清查外,凡属被国内主管部门占用、合资合作企业占用和个人占用(无偿占用)资产的,还需分别进行清查登记。第三,为了说明企业资产的新旧程度,表中设置了“使用年限”指标,下面分设“应提折旧年限”和“已使用年限”两个指标。第四,为了查清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盈亏损失情况,满足汇总表的需要,表中设置了“盘盈”、“盘亏”、“毁损”等指标。第五,帐面已提足折旧,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只清查登记其实物量,不再登记其价值量。 
  3.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大型工器具、生活及管理设施类--(财清外基表01-3) 
  内容:本表反映拥有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大型工器具、生活及管理设施类的有关情况,包括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及价值等。 
  本表说明两点,第一,对固定资产按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大型工器具、生活及管理设施等分别清查登记;第二,固定资产除按第一点中的分类分别进行清查外,各类还要分别按国内主管部门占用、合资合作企业占用和个人占用(无偿占用)进行清查登记。 
  4.在建工程类--(财清外基表01-4) 
  内容:本表反映在建工程的有关情况。 
  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在建工程:指已经开始建设,完成了一定数量的工作量,但尚未移交生产(或使用)的工程。按其性质不同,主要包括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已完工未交付使用未验收入帐的工程、以及报废的工程等。 
  编制方法:在建工程表是在查明工程性质、管理情况以及各项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后,按项目逐一进行清查登记。 
 
 
存货清查登记表--(财清外基表02) 
 
  内容:本表反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制造产品而储存的各类流动资产的使用情况。 
  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存货: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储备的供销售或供制造产品的一切商品和物资,包括库存的、加工的和在途的各种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资料来源和编制方法: 
  本表是对所储存各类存货日常核算资料进行分类、归并、整理和初步汇总后编制的,日常核算资料包括财务部门的所存各类存货的总帐、管理部门的二级帐和仓库的明细帐。清查阶段要做到帐帐、帐物相符,即以各项存货总帐与二级帐核对相符,再以二级帐与明细帐核对相符。在此基础上,进行实地盘存,将车间、仓库的存货实物与明细帐核对相符,并做好盘点记录,准确取得存货盘盈、盘亏的数据资料,根据其清查结果、按其类别分别填写清查登记表。 
 
 
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清查登记表 
--(财清外基表03) 
 
  内容:本表反映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其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等情况。 
  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①货币资金:指处于货币形态的经营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②应收款项:是对外销售产品(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尚未收回的被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所占的资金。 
  资料来源和编制方法: 
  本表是对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及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等)的日常核算资料,进行结帐、对帐,按清查核对后的确切数字填列的。清查时,对货币资金和结算资金的日常核算资料,需要进行总帐与明细帐、日记帐的核对,在对帐一致的基础上,还要对货币资金与结算资金进行盘点、调节和查证。对这一过程取得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逐项填列报表的帐面值、盘盈、盘亏数和清查值栏目。 
 
 
长期投资清查登记表--(财清外基表04) 
 
  内容:本表反映长期投资的有关情况。 
  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①股票投资:指为取得其他企业的所有权而购买股票所进行的投资。此项不包括购买房地产股票的投资。 
  ②债券投资:指通过购买债券的方式进行的投资,包括各种公债、企业债券等。 
  ③其他投资:指除以上两项以外的投资。 
  ④房地产投资:指在其他投资中的房地产投资。 
  资料来源和编制方法:本表长期投资的清查登记,应依据企业长期投资总帐帐户及各明细帐帐户资料,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登记帐面值,再按清查核实结果填列清查值,其内容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 
  本表说明一点,为准确反映长期投资区域,“投资项目”下分别按国内、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清查登记。 
 
 
无形资产、递延及其他资产清查登记表 
--(财清外基表05) 
 
  内容:本表主要反映无形资产、递延及其他资产的有关情况。 
  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①无形资产: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②递延资产:指开办费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③其他资产:指除以上各项目以外的资产。 
  资料来源和编制方法: 
  本表无形资产应根据无形资产帐户的资料,在进行核对、复核摊销额正确无误的基础上,按帐面数和清查结果填列;递延及其他资产应按规定逐一清理核实,按摊销余额和帐面数额进行登记。 
 
 
各项负债清查登记表--(财清外基表06) 
 
  内容:本表反映负债的情况,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①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②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指标来源和编制方法: 
  本表依据短期借款、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等帐户余额与其各明细帐资料,在两者核对相符的基础上填列清查登记的帐面值,再按核实清查与查证的实际数填列清查值。 
 
 
所有者权益清查登记表--(财清外基表07) 
 
  内容:本表反映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的有关情况。 
  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所有者权益:指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股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等。 
  资料来源和编制方法 
  本表投入资本(股本)应在“资本(股本)”帐户余额与按不同投资者设置的明细帐余额相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清查登记。资本公积按其形成类别逐一查核,各明细分类帐余额之和与“资本公积”帐户余额相一致进行清查登记;盈余公积按各明细科目的帐户余额与“盈余公积”帐户余额资料清查登记。 
  本表说明三点;第一,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包含在实收资本(股本)中,填报时不必分解。第二,未分配利润按“利润分配”帐户余额的实际情况进行清查登记。第三,按资本(股本)(以法人名义注册、以个人名义注册、以其他名义注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别进行清查登记。 
 
 
原始投入明细表(财清外汇表07-1) 
 
  内容:本表反映国内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单位对境外企业原始投入及追加投入情况,包括国内直接投出资金和经国内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免交国内利润转作为境外企业资本金的资金。目的是了解国内部门、企业、单位对境外企业总投入情况,境外企业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编制方法: 
  编制该表应按国内初始投入、境内再投入和免交国内利润转作投入、其他投入的时间顺序逐笔登记填列。分别按投入时帐面金额和清查时帐面金额填列。 
  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初始投入:指向驻在国或地区按合同(或章程)规定投出的注册资本金。这个资本金无论一次到位或多次到位均作为初始数列入。 
  本表说明二点: 
  第一,原始投入的内容包括从境内投出的资金和免交国内利润转作的投资。 
  第二,原始投入金额,按投入时驻在国当月月初汇率折算成美元作为帐面值填入;清查余额按驻在国1994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成美元填入。 
  三、清产核资汇总表 
  (一)汇总表的种类和格式 
  汇总表是清产核资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企业、机构清产核资基础表的有关数据并结合企业、机构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和实物的清查盘点情况,由清产核资人员对清查登记阶段获得的大量的原始的数据进行必要的分类、整理、汇总和重新组合,是企业、机构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配置、运营和经济效益等综合性的统计资料。 
  汇总表由三部分五张表组成,即: 
  1.资产清查表 财清外汇表01 
  ①资产(资金) 管理状况表 财清外汇表01-1 
  ②主要资产实物量表 财清外汇表01-2 
  2.资产负债简表 财清外汇表02 
  3.境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资产清查登记表 
  财清外汇表03 
  (二)清产核资报表封面的编制说明 
  一、报表封面左边填写中方负责人、清产核资主管负责人姓名、境内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报表封面右边的数据将录入计算机,以便于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具体填报要求是: 
  1.清产核资代码:(1)国别代码,指境外企业、机构所在地区代码,根据境内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代码》(GB2659)编制。(2)部门标识,指境外企业在境内的所属部门代码,根据境内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4657-90)编制。(3)省、地(市)代码,指境外企业国内投资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根据境内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91)编制。(4)级次代码,指境外企业、机构的单位级次。(5)顺序号,指境外清产核资企业、机构由境内主管部门规定的顺序号。 
  2.直接主管单位代码:指企业、机构上级直接主管企业或单位的代码,根据各级政府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码证书核发的代码9位数字表示。第一级次的企业、机构不填此代码。 
  3.企业单位名称:按境外企业、机构在驻在国注册的英文名称和中文译名两种名称填列。通信地址:按境外企业、机构在驻在国的通信地址外文填列。企业法人代表,填写境外企业、机构法人或中方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境外企业、机构在驻在国的国家号、地区号和电话号。 
  4.经济部门:指企业、单位归属的经济部门分类。根据境内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编制。具体编制方法是: 
  (1)农林牧渔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A中业务的企业; 
  (2)工业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B、C、D中业务的企业; 
  (3)建筑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E中业务的企业; 
  (4)地质水利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F中业务的企业; 
  (5)交通仓储邮电通信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G中业务的企业; 
  (6)贸易餐饮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H中业务的企业; 
  (7)金融保险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I中业务的企业; 
  (8)房地产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J中业务的企业; 
  (9)社会服务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K中业务的企业; 
  (10)卫生体育教育科研及其他部门,指从事(GB/T4754-94)门类L、M、N中业务的企业、机构及其他部门。 
  5.企业、单位所属行业,按企业所属具体行业根据境内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中大类、中类、小类的内容和标识编制。 
  6.企业规模:根据境内国家标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制定的《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有关规定划分企业规模,并按企业规模在所列的项目中选择一项填入。不属于划分规模范围的企业,在每个空格内填入一个9。 
  7.企业级次:根据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94)财清101号文件规定划分,按企业所属级次在所列的项目中选择一项填在空格内。 
  8.企业单位组织形式:按所列项目选择其中一项填在空格内。 
  以上八项内容详见《国有企业代码填报和编制规定》。 
  9.盈利或亏损:企业按1994年度会计决算中的盈(亏)情况填列。 
  10.年末企业职工人数:指1994年度财务决算中年末境外企业职工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或境外机构年末人数。 
  11.参加清产核资人数:指企业、机构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全部人数。 
  (三)汇总表的编制说明 
 
 
资产清查表(财清外汇表01) 
 
  1.内容 
  本表主要是反映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清查前、后的结构变化情况及1994年末主要财务经济指标。为进一步说明各项资产的管理和各项资金挂帐的情况和实物资产状况,设置了二张专业性附表:一是资产(资金)管理状况表(财清外汇表01-1),二是主要资产实物量表(财清外汇表01-2)。 
  2.主表的有关指标解释 
  (1)资产总额:指所占用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及其他资产。 
  (2)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 
  (3)货币资金:指库存现金和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 
  (4)应收帐款:指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5)存货: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流动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6)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指本次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流动资产盘亏、损失扣除盘盈(溢值)后的净损失数。 
  (7)长期投资:指向其他单位投出的在一年以上的资金和持有在一年内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 
  (8)国内:指投回国内的长期投资。 
  (9)港澳台地区:指向港澳台地区的长期投资。 
  (10)国外:指向驻在国(地区)和驻在国(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长期投资。 
  (11)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具体标准按驻在国或地区的规定执行。 
  (12)土地:指购买的土地价值,包括森林等土地。 
  (13)房屋:指各种房屋价值,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客房、车库及花园等。 
  (14)机器设备: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包括汽车、船舶、机器设备等。 
  (15)其他:指办公设备、包括电传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字机、家具用具等。 
  (16)在建工程:指期末各项未完工程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以及报废工程的实际成本。 
  (17)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指本次清产核资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盘盈(溢值)后的净损失数。 
  (18)无形资产: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此项要填列各项无形资产的原值扣除摊销的净额。 
  (19)土地:指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0)递延资产:开办费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21)其他资产:指上述资产以外的资产。 
  (22)负债总额: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两部分。 
  (23)流动负债:指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贷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24)短期借款:指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25)应付票据:指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6)应付帐款:指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7)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28)长期借款:指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 
  (29)所有者权益总额:指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股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 
  本项说明一点,企业外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如果包括在实收资本中,与内帐合并时不予分解。 
  (30)外币折算差额:指原始投入资金本位币与美元折算时的汇兑折算差额。本项目仅作填报清产核资统计报表用,不作为调整帐务依据。 
  (31)销货(营业)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各种营业、营运收入和对外提供劳务收入等。 
  (32)实际上交所得税:指1994年实际交纳驻在国或地区的所得税。 
  (33)实际上交利润:指1994年实际上交国内的利润额。 
  3.编制方法 
  在编制本表时,必须以企业在清查阶段填制的资产清查登记表中的有关资料为依据。为了保证该表的质量,要求在填制该表之前,先对企业填制的有关资产清查登记表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检查,进行必要的归类、整理、汇总,然后按该表所列项目逐一进行填列。 
  4.补充资料说明: 
  (1)主要财务指标,按照1994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资料进行填列。所列指标,特别是利润总额,实际上交所得税、实际上交利润数,必须与1994年度上报的决算数一致。 
  (2)有问题的长期投资,指接受投资企业已破产或倒闭,无法收回的投资金额。 
 
 
资产清查表附表一 
--资产(资金)管理状况表(财表外汇表01-1) 
 
  1.内容 
  本表反映各项资产的盘盈、盈亏和损失、报废及资金挂帐的明细情况,目的是掌握各项资产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资金挂帐的主要原因。 
  2.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呆(坏)帐损失: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批准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损失。 
  (2)非常损失:指由于非常事故引起的各项损失,如遭受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发生的各项损失。以及受国际政治因素影响所发生的损失。 
  (3)其他损失:指原辅材料的霉烂,变质损失。 
  (4)经营性亏损挂帐:指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挂帐。 
  (5)其他挂帐:指除经营亏损挂帐以外的挂帐数额,如不应计入往来帐或递延资产的费用支出等。 
  (6)国内主管部门占用:指国内主管部门无偿调用、占用境外企业的各种资产。 
  (7)合资、合作企业占用:指被合资合作方无偿占用的各种资产,包括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资产低价折股等。 
  3.编制方法 
  在编制此表时,要以清查登记表中的有关数据为依据,并结合财务帐上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有关挂帐的数额按照表中所列项目逐一如实填列,不得虚报、估报、重报、漏报。并对表中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损失及各项挂帐形成的主要原因,在报表的编报说明中详细说明。 
  本表说明三点:第一,表中全部资产损失总额是反映全口径数,包括企业及主管部门有权处理的;第二,表中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不能重复反映;第三,表中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帐面已提足折旧,实际仍在使用的帐外实物资产。 
  4.补充资料编制说明,编制补充资料时,应将原始投入明细表按初始投入、国内直接追加投入、免交国内利润转作投入、其他投入登记的内容分类汇总,审核无误后填。 
 
 
资产清查表附表一 
--主要资产实物量表(财清外汇表01-2) 
 
  1.内容 
  本表从实物角度反映清产核资企业的主要资产状况,了解主要实物资产的数量。 
  2.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土地:指拥有产权的土地。 
  2.房屋:指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客房、车库、花园等。 
  3.汽车:指小轿车、旅行客车、货车等。 
  4.运输设备:指船舶等。 
  3.编制方法 
  编制该表要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分类要求和名称,并以企业的清产核资基础表为依据进行填列。表中所反映的主要资产的帐面数和清查数要与清查登记表中的相应数字一致。 
 
 
资产负债简表(财清外汇表02) 
 
  1.内容 
  本表旨在反映清产核资企业经过核实后的各项资产的分布和结构,企业所承担的债务,以及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是对整个清产核资工作取得的主要资料的概括反映和全面总结。 
  2.编制方法 
  该表的各项数字要根据资金核实后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填列。其中,留待以后年度自行处理数与01-1表中对应栏一致。 
 
 
境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财产清查登记表 
(财清外汇表03) 
 
  1.内容: 
  本表由国家各行政部门派驻在各国和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填制。反映境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占用财产情况,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 
  目的是了解境外机构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状况,以及资产分布结构和使用状况。 
  2.表内指标解释 
  (1)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各项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设施、家俱用具等。 
  (2)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外币、各项往来帐款以及其他流动资产。 
  (3)拨入经费:指国家为保证境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业务活动进行,而拨入的事业经费和其他用途的经费。 
  (4)应交预算收入:指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等收入,此项收入应交给国内中央财政。 
  (5)基建拨款:指国家拨付给境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用于基本建设的款项。 
  3.编制办法 
  经过实物盘点与财务帐进行核实核对,帐帐相符、帐卡一致后填列。 
 
  固定资产(土地类)清查登记表(略)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清查登记表(略)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大型工器具、生活及管理设施类)清查登记表(略) 
  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略) 
  存货清查登记表(略) 
  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清查登记表(略) 
  长期投资清查登记表(略) 
  无形资产、递延及其他资产清查登记表(略) 
  各项负债清查登记表(略) 
  所有者权益清查登记表(略) 
  原始投入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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