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做好1998年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2-19 生效日期: 1997-12-19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明电[199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两年来,一些地方无视国家烟草专卖法规,擅自扩大烟叶种植面积和收购计划,致使烟叶库存剧增,挤占了大量资金,损害了国家和农民的利益。为严格烟草专卖管理,严肃国家烟叶种植和收购计划,切实做好1998年及今后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农民的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烟叶用途单一,属国家专卖品,必须根据烟草制品生产、出口和储备的需要安排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购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切实按照国家计划做好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各级烟草专卖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落实,不得变更,否则,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已下达1998年全国烟叶种值和收购预安排计划,请各地据此做好1998年的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
  (一)各级烟草公司必须按国家下达的烟叶种植和收购计划,同农户逐户签订烟叶种植和收购合同,严格按合同收购烟叶,对合同外的烟叶,不予收购。
  (二)对各地超计划或无计划种植的烟叶,烟草专卖部门不给予产前扶持和价外补贴,有关银行对超计划种植的烟叶不提供贷款资金。
  (三)对个别地区因丰收等原因造成超计划的,国家将抵顶这一地区第二年的烟叶收购计划指标。
  (四)有关银行对计划内烟叶的收购,按含税价足额供应收购资金。

  三、烟叶种植和收购管理工作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农民在压缩烟叶种植面积后改种其他作物的工作要加强领导,保证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1997年12月19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