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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发增值税发票防伪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1-01 生效日期: 1994-11-0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今年我国全面推行了以增值税为中心的税制改革,因此,管好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关键。近来,一些省市税务部门和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具有防伪识伪功能的设备,积极性很高,目的都是为了防止虚假发票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从各地开发的情况看,设计思想相近,均采用了现代高科技电子技术,特别是较为成熟的加密技术。为了便于全国统一管理,避免重复开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尚未一切或准备开发的单位,不要再做重复性的工作,应立即停止开发; 
  二、凡有税务部门参与的已经或正在研制的单位,应于11月15日前将方案和进展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待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批准再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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