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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炭调运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1-12 生效日期: 1994-01-12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经贸运(1994)7号
  1994年,为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稳定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现就搞好当前煤炭调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年度订货计划组织好煤炭的生产、运输和供应工作,不得因为价格、税收、资金等问题而发生停装、停运、停供和拒绝接煤,更不得采取任何非正常手段影响煤炭发运。对电力、冶金、机车、化肥等重点行业和人民生活用煤要重点保证。要优先安排好国有重点煤矿的煤炭运输。 
 
  二、各煤矿要认真组织生产,狠抓质量,保证装车。春节期间要合理安排职工放假和设备检修,做到不影响铁路装车,不影响市场需要。 
 
  三、铁路、交通部门要继续把煤炭运输放在首位,努力按计划配足车辆、船舶,提高计划兑现率。春运期间,要统筹安排好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重点组织好春节期间的煤炭运输工作。 
 
  四、电力、冶金等主要用煤单位要认真做好煤炭的接卸工作,努力安排好接卸机具和劳动力,不得压车压船。 
 
  五、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注视煤炭生产、运输和供应中的新动向、新问题,做好协调工作,有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通报信息,努力做好煤炭调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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