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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国际传真存储转发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06 生效日期: 1996-06-01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现将国际传真存储转发业务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基本传送费: 
 
  不论其投送方式,按被叫瑞接收时长×主叫至被叫的国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80%计算。 
 
  二、广播方式(多址)传送: 
 
  每增加一址,按每址基本传送费计收。 
 
  三、加急业务: 
 
  加收25%的基本传送费 
 
  本通知自1996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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