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禁止电子宠物进入学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8-25 生效日期: 1997-08-25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近一时期面世的电子宠物—电子鸡及其衍生出的电子狗、电子猫、电子恐龙等,今年5月在北京市场露面,并已向各大城市扩展。时间虽短但电子宠物带来的负面影响已开始显现,与此同时,学生文具高档化,文具与玩具混为一体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电子宠物和高档文具,严重影响了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既不利于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又易于诱发学生高消费攀比的不良心理,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广大教师和家长对此深感忧虑,各界人士纷纷呼吁,希望教育部门关注此事。为净化校园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特通知如下:
  一、帮助学生充分认识电子宠物带来的危害
  电子宠物来势甚猛,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性较大,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足够的认识,不可掉以轻心。新学年开学后,中小学校要开展勤俭节约、培养优良学风和良好学习习惯的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抵制电子宠物和高档文具诱感。

  二、加强管理严禁电子宠物进入校园、考场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各地要严禁推销商在学校推销电子游戏产品、高档文具、玩具及日用品。禁止学生把电子宠物带入学校。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没收电子宠物;对在考试期间将电子宠物带入考场的学生,除批评教育、没收电子宠物外还要取消其考试成绩。同时学校还要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学生的娱乐活动和文化消费活动,并对配备文具提出符合勤俭节约原则的要求。

  三、学校和家长相互配合抵制电子宠物
  学校要及时通过召开家长会和进行家访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布学校严禁电子宠物进入校园的规定;说明追求高档文具、电子宠物给学生健康成长带来的危害,以及对学生确立正确的生活态度和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求得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