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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室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楼房倒塌应急预案 》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04 生效日期: 1998-06-04
发布部门: 山东省
发布文号: 青政发[1998]9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处置楼房倒塌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四日 
 
 
青岛市处置楼房倒塌应急预案 
 
  为了使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我市发生楼房(含构筑物下同)倒塌时, 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局部区域单体楼房倒塌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的楼房倒塌事故。 
  二、组织机构 
  在我市发生楼房倒塌后,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 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建委主任任副总指挥, 有关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和市公用事业、房管、市政、卫生、公安、消防、武警、电业、邮电、有关建设单位的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青岛市楼房倒塌抢险救灾总指挥部, 负责倒塌事故的抢险部署、协调和监督检查; 负责通报情况, 调派抢险队伍实施抢救; 解决抢险救灾中的有关问题。 
  市总指挥部设以下机构: 
  (一)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建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市建委有关处室参加。其主要任务是向市总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 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总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 及时、全面了解楼房倒塌灾害情况; 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救灾的进展情况, 随时保证上情下达, 下情上报; 按市总指挥部指示, 协调解决各抢险救灾部门工作中的问题, 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二)工程抢险组:由市建委牵头, 组织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园林环卫局、市电业局、市邮电局、市建设集团和武警等单位参加。市建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 其他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其主要任务是迅速调集抢险救灾队伍、机具设备, 对倒塌楼房实施清理, 寻找遇险人员和被掩埋的重要财产、物资; 对尚未倒塌但存在不安全隐患的楼房实施加固处理或其他避险措施; 迅速清除路障, 恢复通信、交通和水、电、气供应。 
  (三)医疗救护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迅速赶赴楼房倒塌处, 设立临时抢救中心, 及时抢救医治伤员; 做好受灾区域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 组织转运伤员及死亡人员的临时处置工作; 安置受灾居民。 
  (四)治安组:由市公安局和事故所在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 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其主要任务是协调组织公安、消防和区、市政府维护现场秩序, 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 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防止破坏、偷盗、失窃和火灾的发生, 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楼房倒塌事故发生后, 应作出快速反应, 按以下分工, 迅速组织人员和设备、器材, 听从抢险救灾总指挥部的调遣, 集结待命, 同时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 
  (一)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应派出现场抢险救灾人员100人; 
  (二)由市卫生局组织救护车2辆、相应救护人员及药品和其他医疗设备; 
  (三)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 组织供水、供气、邮电、电业等人员组成应急抢修小分队, 迅速修复楼房倒塌区域水、电、气、通信设施; 
  (四)市建设集团提供吊车2台、铲车2台、装卸车4台及其操作人员。 
  事故处理完毕, 有关单位要迅速向市总指挥部写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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