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建筑[2003]403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推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范围的通告》(穗府[2003]34号,下称《通告》)的贯彻执行,我委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穗府[2003]34号通告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穗建筑[2003]366号),拟于今年11月中旬对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执行《通告》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为在这次检查的同时,对我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一次摸查,以促进《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穗建筑[2002]362号,下称《办法》)有关要求的落实,请市及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11月14日前,将本单位所监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层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形象进度、应用墙体材料品种和工地联系人等情况)书面报市墙革节能办公室。
11月18~20日我委将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市质监站、散装水泥办公室和市墙革节能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执行《通告》和《办法》的情况以及新墙材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准备。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