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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强制性条文》宣贯总结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9 生效日期: 2003-10-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目前,《强制性条文》宣贯、培训工作已经在各单位陆续展开,按照市建委的统一部署,11月中旬市建委将对各单位《强制性条文》宣贯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建委、各大施工局、总公司、各培训牵头组织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务必将《强制性条文》宣贯工作总结连同《强制性条文宣贯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于11月10日前报市建委《强制性条文》宣贯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要包含各单位组织《强制性条文》学习和检查的详细情况,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内容要具体,统计表中各项统计数字要真实、准确。 
  二、11月中旬,市建委对各单位宣贯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1、抽查各单位《强制性条文》宣贯工作组织落实情况,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及动员情况;宣贯工作计划制定情况;学习落实情况以及自考、自查情况。 
  2、组织全市统一抽查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每卷30~40道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抽查考试范围不超过《强制性条文》知识竞赛题目,考试重点是施工质量和安全部分,由市建委统一命题和阅卷。所抽查企业占各单位所属企业的40%,人员由市建委随机抽取,其中通过80%为合格。抽查考试不合格的单位,由市建委统一组织补考。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人员以及补考等事项另行通知。 
  市建委将根据《强制性条文宣贯工作统计表》随机抽取考试人员,并提前通知各单位,请务必做好组织工作,保证所属人员全部准时参加考试。 
  三、市建委将在12月中旬召开《强制性条文》宣贯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宣贯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表彰办法和标准由市建委宣贯工作表彰评奖委员会确定,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附:《强制性条文宣贯工作统计表》(略)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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