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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严禁利用邮车违章带人带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01-09 生效日期: 1982-01-09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邮邮字25号
(邮邮字25号 1982年1月9日) 
 
  近接铁道部通报反映,部分邮车押运班违章带人带物的情况比较严重。据统计,一九八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十七日,就被路方查出十一起,带运的物品有大米、面粉、地瓜、花生米、坐椅、缝纫机等共达一千二百公斤;其中还有押运员一次竟带无票乘客四个搭乘邮车。以上情况,不但严重违反铁、邮两部的有关协定,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并且对邮政通信的质量、安全、邮车的容间利用以及邮政信誉都带来极大危害。邮政车厢是火车干线运输邮件的主要工具,它担负着为国家和亿万人民群众传递信报的光荣使命,决不能允许把邮车作为违犯邮运制度和纪律的防空洞。为此,全文转发铁道部上述通报,有关局对通报中提及本单位的事件要认真追查处理,结合具体事例对全体邮运职工进行教育,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其它各局也要进行一次检查,结合事例进行讨论,以加强对邮运职工的教育。此外,再重申如下规定,各局要认真贯彻执行。 
  1.邮车押运员出乘时必须穿标志服携带证件,除办公用品和个人的衣物用品外,严禁在外地购置和利用邮车捎带走私物品、危险品、和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包括水果蔬菜)总重量不得超过五公斤。 
  2.邮车押运员严禁捎带无票乘客,与邮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邮政车厢内。 
  3.对于铁路列车工作人员要求在邮政车厢内存放个人物品时,押运员应予婉言拒绝,并出示铁道部通报和邮电部通知规定,请铁路列车工作人员给以支持,协同执行好有关规定。 
  4.邮件转运人员应认真配合押运员共同遵守通知规定。 
  5.各邮车派押局要派员在管辖路段范围内对过往邮车进行检查。检查人员须携带检查证,如乘车检查须带免费乘车证。 
  6.各级检查人员经检查发现邮车违章带人带物时,要进行严肃批评并按铁路规章及时处理。对一些性质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人员,检查人员应建议有关行政部门给以调离工作或行政处分,如涉及刑事案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春节临近,是邮运工作旺季,为确保邮运畅通,顺利完成春节期间邮运任务,要求各局领导干部加强对邮运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讲清违章带人带物的严重性、危害性,树立正气,打击歪风,对故意违犯邮运纪律者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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