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界牌河段综合治理北岸护岸工程建设中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案件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2 生效日期: 2003-09-02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03]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在长江界牌河段综合治理北岸护岸工程建设中,长江水利委员会界牌河段综合治理护岸工程代表处原副处长罗敏逊等人,以虚假施工合同、虚假设计图纸、虚假监理报告等弄虚作假手段,非法侵吞巨额工程款,经法院审理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已对这起严重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作出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长江界牌河段位于城陵机以下20公里处,该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是1994年10月由交通部、水利部共同批准建设的,按照交通部和水利部的批复,防洪护岸工程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承担。1994年底,长江委组建了界牌河段综合治理护岸工程代表处,负责组织实施护岸工程建设。在组织实施护岸工程建设中,长江委护岸工程代表处罗敏逊等人,伙同荆州市长江河道局洪湖分局原副局长杨平以及有关设计、监理、施工、验收人员,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干了违法违纪违规的勾当: 


  一是违法骗取国家资金。1999年底,长江委划拨270万元专用资金用于界牌工程建设,对处在洪湖市的周家嘴河段及朱家峰险段进行水下加固、整修,长江委代表处将该工程委托给洪湖分局组织施工,并以长江委代表处承包经营的嘉鱼县高铁岭镇九岭山采石场的名义承接该工程的石料业务。该工程于2000年1月开始向界牌河段工地运送石料。随后,长江委代表处干部苏勇以弥补九岭山采石场的经营亏损为由,经与洪湖分局杨平策划不再继续投抛石料,而以虚开石料水运方单套取国家水利专用资金。按照合同规定该工程应当抛投石料43861立方米,苏勇等人只抛投了26516立方米,其余的则是虚开石料水运方单。同年2月初,杨平通知洪湖分局工程科长王志炎,帮助苏勇等人虚签供石料17345立方。苏勇以假石料水运方单骗取国家水利专用资金106.4万元(其中法院认定利润21.4万元)。 
  2000年4、5月间,苏勇将骗取资金的情况告诉了罗敏逊、郭富运等人,并从中拿了6万元于同年6月送给了杨平,余下100万元几经周转,60万元以苏勇和何玉清之名存入中国银行江岸支行,40万元放在何玉清家的保险柜中。2002年11月,国家审计署对界牌河段抛石加固工程进行审计调查。为应付检查,苏勇、罗敏逊、郭富运订立“攻守同盟”,一致同意不要讲出在洪湖以假石料水运方单套取国家资金的事,并派苏勇约杨平在仙桃市见面。双方同意不说出假石料水运方单之事。同年11月15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查清了杨平指使他人帮助苏勇虚签假石料水运方单骗取水利资金的全部事实。 
  二是进行虚假监理。1999年12月,时任湖北省华傲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洪湖长江干堤监理处总监的魏子昌,在未向单位汇报的情况下,擅自以“监理处”的名义与洪湖分局杨平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并委派当时正从事洪湖长江干堤工程监理的许德润兼任界牌河段水下抛石工程监理。许德润到现场监理时没有检查工程量和质量,也没有填写监理日志。在项目业主称工程完工后,许德润在单元工程验收表上签了监理单位质量等级评定意见。2000年3月,魏子昌编制了虚假的《监理报告》交给杨平。事后,魏子昌收取杨平给的“监理费”2万元。 
  三是虚假设计图纸。2002年第一季度,长江委决定对该工程组织阶段验收,为了蒙混过关,罗敏逊、杨平密谋对策,应付检查验收。杨平请人伪造设计图纸和监理报告,并编制了一份虚假鉴定书,致使阶段验收走了过场。同年8月,杨平要求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水工室主任别大鹏等人,按照其提供的数据绘制了工程竣工图,杨平令洪湖市长江河道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该设计院职工技术协会设计费4万元,别大鹏提走劳力费及资金2万元,并分给有关人员。 
  四是签订虚假施工合同。1999年底,洪湖市长江河道工程有限公司受杨平指使,与洪湖分局签订施工合同。但工程由杨平、王志炎负责组织施工,洪湖长江河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参与具体施工。 
  这一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败露后,荆州市中级法院、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等单位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先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理结果如下: 
  1、对苏勇、杨平等6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2003年8月20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勇等6名被告人下达了刑事判决书:苏勇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罗敏逊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杨平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郭富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何玉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志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03年8月,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给予杨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王志炎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长江委开除苏勇、罗敏逊、何玉清公职,开除郭富运公职和党籍;鉴于罗敏逊、何玉清两人已退休,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退休费和其他退休待遇。 
  2、对有关监理、设计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魏子昌作为监理人员,违反规定,盗用单位名义签订合同,私自承揽监理业务并且弄虚作假;许德润作为现场监理,在没有检查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同意对单元工程验收。他们的行为严重违背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并给国家财产造成了损失。对此,水利部做出如下处理:①取消魏子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②停止许德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2年。2003年8月,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给予魏子昌开除公职留用察看1年处分。 
  别大鹏、石国朋作为设计人员在为业主出具图纸时,违反工程设计的基本规定,为他人虚报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此,2003年8月,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给予别大鹏留党察看1年、撤销水工室主任职务的处分;给予石国朋行政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 
  3、对违规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处理 
  洪湖长江河道工程公司与洪湖分局签订虚假合同,为苏勇等人侵吞国家建设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此,给予洪湖长江河道工程公司停业整顿1年的处罚。2003年8月,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对时任该公司经理的刘纪良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4、对违规工程验收人员的处理 
  罗敏逊、魏子昌等10人受杨平邀请,在未进行现场勘察,未严格审查有关验收资料的情况下,出具了验收意见,使工程验收流于形式。2003年8月,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计院对参与验收的范本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对洪湖分局参加验收的黎峰、周运生、徐文彬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省水利厅对参与验收的人员取消在我省范围内水利工程验收、评审等咨询资格3年。长江委对其参与验收的何治华、周惟奕给予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终身不得参加水利工程验收评审等活动的处分,鉴于二人已退休,降低其基本退休金标准;给予张敬行政警告、5年内不得参加水利工程验收评审等活动的处分。同时,所在单位均追缴验收人员非法所得。 
  长江界牌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违规的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工程的设计、立项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完工的工程要严把验收关。为坚决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省政府将制定下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