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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1 生效日期: 2003-08-21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3]12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关于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 
   
  墙体材料革新是国家从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工业废渣,改善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利用新型墙体材料替代黏土实心砖,达到节土、节能、利废、改善建筑功能,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而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省墙体材料 85%为黏土实心砖,多数产品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高、生产效率低、污染严重、浪费土地、威胁生态环境,且每年烧砖用地达140公顷,生产和住宅采暖能耗近百万吨标煤,而煤、电企业每年排放的70多万吨工业废渣末能得到充分利用,墙体材料的品种、规模、档次也不能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的有关精神,促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遵循的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满足建筑业的发展需要为重点,努力将新型墙体材料培育成建材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坚持节能、节土、利废,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努力开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以及系列化、功能多样化的产品,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整体配套水平,实现良性滚动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方针,引导和支持各地区发展适合当地资源条件、建筑体系和建筑功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做到生产和推广应用一体化。 
  二、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目标、重点和布局 
  (一)发展目标 
  我省新型墙体材料总的发展目标是,限制并逐步禁止黏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扩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范围,因地制宜地确定各地区发展重点。到“十五”末,新型墙体材料占整个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30%,累计节约生产和住宅采暖能耗50万吨标煤,节约土地200公顷,利用工业废渣40万吨,不符合节上、节能、利废标准的砖瓦企业设备更新改造达到50%。 
  (二)墙体材料结构调整的重点 
  墙体材料结构调整的重点是,以技术进步为中心,加大应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增加科技投入,对劲上实心砖生产企业进行分层次、分期、分批地改造。把技术改造和扩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厂)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尽快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水平低、新产品档次低、生产规模小以及盲目发展等问题,使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结构符合《新型建材及制品发展导向目录(新型墙体材料)》的要求,形成以规模企业为骨干,主导产品为龙头,配套产品为补充的墙材结构体系。根据我省现有资源和建筑体系特点,墙体材料要以目前轮上实心砖为主,逐步向黏土多孔(空心)砖、灰砂砖、混凝土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石膏砌块及各种利废、轻质、保温、复合墙板为主的新型墙体产品结构转变。通过推广应用,努力形成科研、设计、生产、施工相结合的,资金投向更正确,资源配置更合理,生产成本低,环境污染小,废渣利用率高,经济效益好,具有一定市场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墙体材料工业结构。 
  (三)合理安排区域发展布局 
  西宁、格尔木等中心城市以发展高档次新型墙体材料为主,建成适合我省省情的新型墙材基地;州(地)、市、县及乡镇,重点发展承重多孔砖和混凝土空心砌块,以满足当地多层建筑结构的需要;对量大面广的乡镇墙体材料企业要加快黏土实心砖转产黏土多孔(空心)砖的技术改造;在粉煤灰、煤矸石堆放场20公里范围内生产黏土实心砖的企业,应加快粉煤炭、煤矸石烧结砖的技术改造,以充分利用各种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三、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实行鼓励政策,对生产和使用黏土实心砖实行限制政策。 
  (一)凡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粉煤灰、炉渣作主要原料(不低于30%)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所得,以及本企业综合利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弃物作主要原料(不低于30%)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二)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炉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和其它废渣,其产品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墙材企业,经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初审和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应纳增税额减半的优惠政策。 
  (三)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减免土地使用税。 
  (四)对达到《青海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的节能建筑或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达到50%以上的砖混结构建筑,可适当减免市政工程配套费。 
  (五)积极支持企业利用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无偿使用有关企业排放本经加工的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料。 
  (六)有关部门要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和技术进步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审批和实施建设,同时在建设、用地和技改等审批方面给予支持。 
  (七)有关部门每年从技术改造贴息资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贴息资金鼓励墙材企业进行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改造。银行可优先安排贷款。 
  (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项目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中,享受政策性贷款。 
  (九)条件成熟时,建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具体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另行制定,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调控,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不仅对节约能源,改善建筑功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保护耕地,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措施。各州(地)、市政府(行署)要切实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政府的工作目标。青海省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是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我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把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同建筑设计、施工、废渣利用、加强土地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全省的发展目标,进行全面规划,统一协调,系统实施。同时,各地区要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信息手段,广泛宣传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以取得全社会的重视与支持,改变人们长期以来习惯于使用小块黏土实心砖的旧观念,为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力度。各地区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逐步限制、禁止生产和使用落后的墙体材料产品。自发文之日起,全省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黏土实心砖企业和生产线,对占用耕地和城市用地的砖瓦企业进行复耕、限产或关闭,对违反规定的,墙体材料管理部门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为贯彻落实国家限时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的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西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砖混结构住宅小区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自2005年12月31日起,西宁市(含辖区三县县城)、格尔木市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逐步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省内其它地区应根据当地建筑体系和资源情况提出限时禁止生产、使用黏土实心砖的目标。 
  (三)加强部门间的紧密协作,强化新型墙材产品的推广应用 
  各级经委、计委、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技术监督、农牧、税收、工商、规划、环保、科研、金融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墙体材料革新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对全省墙体材料的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在产品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总体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对全省节能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组织协调,编制新型墙体材料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定额、通用图集等技术规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加强对砖瓦企业的用地管理,严格禁止占用耕地建窑、毁田取土烧砖,并组织砖瓦企业的土地复耕工作;农牧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乡镇砖瓦企业进行调整、整顿与管理。 
  (四)规范新型墙材的生产、设计、流通和使用,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新型墙体材料须经省墙体材料革新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各生产、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必须依据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进行新型墙材、节能建筑的生产、设计、施工和建设,尚无产品标准或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新型墙材不得进入建筑市场。 
  建筑工程设计应采用新型墙材或其它建筑节能的科研成果。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设计,不得以黏土实心砖作填充墙、隔断墙进行设计和概算;砖混结构建筑设计,在规定区域内标高±0.00米以上应采用黏土多孔(空心)砖和其它新型墙材。不符合规定的,有关部门不予颁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未采用新型墙材的建筑工程,不得评为优秀设计和优质工程。 
  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市场流通,实施部分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部分产品保证期制度。省外新型墙体材料达不到产品和质量标准的不得进入我省建筑市场。对省内企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由省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测,优胜劣汰,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五)积极开发、引进新型墙材生产技术装备 
  我省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起步晚,生产技术装备整体水平低,因此,我省要在采用国内外先进生产技术和装备的同时,积极组织省内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符合我省实际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以提高新型墙材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高质量、多品种的新型墙体材料。 
   
 
省经贸委 
二○○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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