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3]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3〕156号),加强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确保生态安全,现就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乔亮生(副市长)
副组长:
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丽明(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
吴林林(市林业局局长)
王新明(市农业局局长)
张波(市园林局局长)
田永才(市水务局局长)
李文学(市卫生局局长)
戈新文(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戈新文(兼)。
二、检查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然保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种畜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城市绿化条例》、《动物园管理规定》等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具体包括执法机构、日常执法机制和方式、年度执法检查情况、典型违法案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二)近年来生物物种资源官方渠道中生物物种资源交换清单、次数、事件、实例及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交换情况。
(三)近年来农业、林业、卫生、科教等系统涉及生物物种资源交换的对外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研究人员携带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情况和案例。
(四)近年来重点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花卉、药材、野生动物等市场销售、种子(苗)和种畜禽进出口贸易等情况,包括违法活动和案例等。
(五)近几年来生物物种资源的就地保护情况。重点检查有代表性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以及野生稻、野生大豆等野生及近缘种的环境受威胁情况。
(六)已建成的重点基因库、种子库、种质圃、活体保存库、种质资源库、品种资源圃、品种选育场、原良种场、繁殖场、动物园等各种移栖地保护设施建设管理情况;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维护、管理和信息共享情况。并上报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资料。
三、检查方式
以部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自查为主,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领导组组织抽查。
四、时间安排
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开展自查工作,2003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贺梅、郝国宏,电话:3188706)。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